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昔日好友合伙做生意,因一笔投资反目成仇。毛某出资,尤某收款后,未实际开展项目经营,投资落空。双方僵持三年未决。毛某将尤某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判决尤某返还投资款。尤某不服判决,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核查确认原审判决合法有据,多次牵头磋商促成双方和解,推动投资款全部返还,化解了二人多年积怨。

编辑:程 莹

一审:孟一君

二审:程 莹

三审:李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