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洋数字科技”)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华因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披露年报引监管关注
公告显示,经查,名洋数字科技存在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措施与后续要求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名洋数字科技及徐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充分反思自省,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对于该监管措施,名洋数字科技及徐华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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