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5年5月23日,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洋县刘某某餐饮文化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在实体店内和美团平台店内把牛肉味小串(实为鸭肉)标示为牛肉串进行销售,被当场查获。经查,当事人从2025年3月开始,以每包28元的价格从洋县杨氏冷冻经营部购得“御容香”牌牛肉味小串四包(每包十把,每把十五根)在洋县刘某某餐饮文化店内进行加工售卖,同时在美团平台洋县刘某某餐饮文化店内售卖,并对外标示为牛肉串。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根0.7元的价格加工销售出三包“御容香”牌牛肉味小串,尚有一包未加工销售,共获得违法所得31
【案情介绍】
2025年5月23日,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洋县刘某某餐饮文化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在实体店内和美团平台店内把牛肉味小串(实为鸭肉)标示为牛肉串进行销售,被当场查获。经查,当事人从2025年3月开始,以每包28元的价格从洋县杨氏冷冻经营部购得“御容香”牌牛肉味小串四包(每包十把,每把十五根)在洋县刘某某餐饮文化店内进行加工售卖,同时在美团平台洋县刘某某餐饮文化店内售卖,并对外标示为牛肉串。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根0.7元的价格加工销售出三包“御容香”牌牛肉味小串,尚有一包未加工销售,共获得违法所得31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虚假宣传和不以真实名称提供食品的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洋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洋县刘某某餐饮文化店虚假宣传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不得以假充真、虚假宣传。当事人将鸭肉标称牛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破坏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案警示网络餐饮线上宣传与线下实物必须一致,经营者必须如实标注食材成分。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打击“挂牛头卖鸭肉”行为,有力维护了网络餐饮诚信体系,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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