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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6月12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陆玉华提请:

免去谢德强的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四灵的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松的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美生的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晓宇的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赵静池为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建丹为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顺仙为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施剑海为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林松为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6月12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郑巍黎提请:

决定免去陈绩的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高宏钢为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谢德强为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来源:剑川人大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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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条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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