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内蒙古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胡兆民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胡兆民代理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编辑: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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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内蒙古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胡兆民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胡兆民代理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编辑: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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