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56号令),明确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强制执行,无地方缓冲期、无行业特殊豁免,同步启动跨部门专项稽查行动,将退休返聘人员、超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两类人群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彻底补齐超龄用工长期存在的监管空白。
一、明确全覆盖监管人群,两类人员无一例外纳入管控
本次新规划定清晰适用范围,覆盖全行业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岗与返聘务工人员,不受岗位性质、用工时长、全职兼职限制:
1. 退休返聘人员: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再次被原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的人员,包含技术专家、教师医护、基层后勤、技术技工等各类返聘岗位;
2. 超龄在岗未退休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结退休手续,依旧接受单位考勤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的在岗劳动者。
据统计,全国超龄在岗及返聘劳动者规模近亿人,过往该群体多被划归劳务关系,游离于劳动监管之外,口头用工、权益受损、安全无保障等问题频发,此次新规终结粗放化用工模式,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五大刚性新规划定用工红线,稽查重点全面明确
五部门联动稽查将围绕用工协议、工伤保险、薪酬工时、健康安全、财税医保五大维度从严核查,用人单位必须在7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违规将面临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补缴费用、民事赔偿多项追责:
1. 强制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在岗、返聘人员,需在用工起30日内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工作时限、安全责任、解除用工条件,协议副本必须交由劳动者本人留存;严禁口头约定、空白协议、单方面免除企业责任的霸王条款,未按期补签协议的单位将被劳动监察部门重点督办。
2. 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强制缴纳
这是新规核心硬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在岗、返聘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全部保费由企业承担,不得向劳动者转嫁扣费。此前多数地区超龄人员无法参保工伤,工伤事故理赔纠纷常年高发,7月1日后全国统一参保标准,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可依规申领工伤待遇,应急管理部门将重点排查高危岗位用工保险落实情况。
3. 规范薪酬与工时加班标准
返聘、超龄在岗人员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劳动报酬基准,平日超时加班、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对应倍数劳动报酬;严控重体力作业、夜班作业的超龄用工时长,对高龄劳动者限制高强度、高风险岗位排班,杜绝无偿加班、随意克扣薪资行为,税务部门同步核查用工报酬申报纳税情况,严查私发工资、避税用工。
4. 健康筛查与劳动安全管控
卫健委要求用人单位对在岗、返聘人员开展岗前及年度健康体检,结合身体状况匹配适配岗位,严禁安排患有禁忌疾病的人员从事高危、高强度工作;作业场所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从源头规避高龄用工安全事故风险。
5. 医保与劳务管理规范化
已退休人员原有医保待遇不受返聘工作影响,用人单位不得违规要求超龄人员重复参保医保;严格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用工边界,不得借返聘名义规避正式员工社保缴纳义务,杜绝用超龄返聘人员顶替在岗正式编制岗位的违规操作,医保部门全程核查参保信息乱象。
三、双向影响解读:企业用工整改、务工人员权益双保障
对用人单位:尽快完成自查整改
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需提前梳理全部超龄在岗、返聘人员名册,逐一补签规范用工协议,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调整岗位排班与薪酬发放制度;技术型返聘骨干可依规继续聘用,仅需补齐合规手续,并非网传“全面清退返聘人员”,合规整改后可正常用工,拒不配合专项稽查的企业将被列入用工失信名单。
对在岗、返聘劳动者:权益全面升级
已上岗人员无需恐慌失业,新规并非禁止超龄就业,而是从法律层面固定劳动权益:遭遇欠薪、工伤无人负责、强制无偿加班等问题,可凭书面协议向人社、应急部门投诉维权;入职新岗位前,务必要求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工伤保险参保,主动出示健康情况,拒绝高强度不适配工作。
四、7月1日正式落地,跨部门长期常态化监管
7月起人社、卫健、应急、税务、医保五部门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联合专项检查,后续转为常态化不定期抽查,覆盖国企、民营企业、物业公司、医疗机构、院校、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用工主体。本次国家级规章填补了超龄用工的法律空白,既充分发挥退休技术人才、资深劳动者的经验价值,又筑牢安全与权益底线,兼顾劳动力合理利用与民生保障,推动用工市场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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