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婚未退3.8万元定亲三金钱 法院判全额返还
女子退婚只退主彩礼,拒还定亲钱与三金,北京昌平法院一锤定音:22.6 万元需全额返还
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公布一起颇具代表性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再度厘清彩礼相关款项的法律界定,为民间频发的婚恋财物纠纷划定清晰边界。一对青年男女订婚后因故解除婚约,男方此前先后支付定亲钱、彩礼、三金钱等各类款项合计 22.6 万元,女方在退婚之后,仅主动返还了名义上的彩礼部分,以定亲钱、首饰三金属于自愿赠与为由,拒绝退还剩余钱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男方诉至法院。经审理,昌平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案中定亲钱、三金钱与常规彩礼性质一致,均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约彻底解除,女方需将全部 22.6 万元款项全额返还。这起案件直击当下婚恋习俗中的财物争议痛点,也让大众对彩礼范畴、赠与边界、退婚返还规则有了更为直观的认知。
在传统婚嫁习俗中,从确立恋爱关系到正式成婚,往往伴随着一系列财物往来,定亲钱、彩礼、三金早已成为多地约定俗成的环节。本案中的男方刘某与女方王某经亲友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互生好感,确定恋爱关系,并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定亲仪式,正式订下婚约。本着携手共度一生的想法,刘某及其家人按照流程分批次向女方支付各项钱款与贵重财物。订婚之初,刘某首先支付了数额不菲的定亲钱,以此确认两家结亲的意向;随后按照婚嫁惯例,交付了核心彩礼;除此之外,还购置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传统 “三金” 交付女方,三项费用累加,总计支出 22.6 万元。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这笔钱款并非小数目,其中既有长辈多年积蓄,也包含家庭为筹备婚事提前预留的开支,承载着男方家庭对这段婚姻的期许。
在一切朝着成婚方向推进时,两人却在后续相处中矛盾不断激化,三观、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观念上的分歧逐渐显现,争吵日渐频繁,原本稳固的婚约难以为继。经过反复沟通与冷静思考,双方及各自家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婚约,取消原定的结婚计划。婚约解除后,按照民间普遍认知,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婚前给付的大额财物,刘某也第一时间与王某协商退款事宜。面对协商,王某认可婚约解除的事实,也同意退还此前收到的主彩礼部分,共计 18.8 万元。可当刘某提出一并返还定亲钱与三金钱时,却遭到了王某的明确拒绝。
王某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她认为,主彩礼是专门用于婚嫁的礼金,退婚理应返还,但定亲钱是男方确立恋爱、表达心意的无偿赠与,三金是恋爱期间赠送的首饰礼品,属于日常情谊往来,一旦交付,所有权便发生转移,没有返还的道理。在她看来,两类款项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自己没有义务归还。双方各执一词,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一边是男方认为所有婚前大额支出均以结婚为目的,婚约落空就应当全额退回;另一边是女方固守习俗认知,区分对待不同名目钱款,拒不退还部分财物。协商彻底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北京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包括定亲钱、彩礼、三金在内的全部 22.6 万元款项。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庭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展开细致核查,逐一梳理款项性质、给付背景、双方约定以及当地婚嫁习俗。庭审过程中,双方提交了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亲友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结合证据不难还原整个财物给付的全过程:所有款项与贵重首饰的交付,均发生在双方举行定亲仪式、确立婚约之后,时间节点高度集中,且给付场景均有双方亲属在场,完全遵循当地婚嫁流程。从款项用途与给付初衷来看,刘某并非在日常恋爱相处中零散赠与小额礼物,而是严格按照传统婚嫁环节,分阶段支付定亲钱、彩礼、购置三金,每一笔支出的核心前提,都是促成双方登记结婚、组建家庭。
针对双方最大的分歧,也就是定亲钱、三金是否属于彩礼范畴,法院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作出详细解读。法官表示,判断一笔婚恋往来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核心并非看名目,而是看给付目的、给付场景与金额大小。日常恋爱中,逢年过节赠送的鲜花、零食、小额红包、服饰等价值较低的物品,属于单纯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即便双方分手,赠与方也无权要求返还。但本案中的定亲钱,数额较大,是双方举办定亲仪式、对外公示婚约时,按照风俗支付的专项款项,作用是锁定婚嫁意向,本质和正式彩礼并无区别。
而传统意义上的 “三金”,也就是黄金首饰,在各地婚嫁习俗中,历来是男方迎娶女方的标配财物,价值普遍较高,并非普通情侣间的小礼物。男方购置三金交付女方,从一开始就附加了 “双方顺利成婚” 这一前提条件,属于典型的附条件赠与。一旦缔结婚姻的目标无法实现,赠与所依附的条件随之灭失,受赠方继续占有财物便失去了合法依据。结合全案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案涉 22.6 万元包含的定亲钱、彩礼、三金钱,全部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类财物,三者只是婚嫁流程中不同环节的不同叫法,法律属性完全一致,不能人为割裂区分。
与此同时,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刘某与王某仅仅订立婚约,举办了定亲仪式,自始至终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完全符合彩礼全额返还的法定情形。女方以 “赠与” 为由拒绝返还部分钱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条文,北京昌平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刘某全额返还各项钱款及财物折价款共计 22.6 万元。判决下达后,也让不少身处婚恋财务纠纷中的民众理清了认知误区。很长一段时间里,民间对于彩礼的界定十分模糊,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只有标注 “彩礼” 二字的钱款才需要返还,定亲礼、见面礼、首饰、改口费等都属于自愿赠送,分手、退婚之后无需归还。这种片面认知,也是如今婚约财产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很多家庭为了子女婚事倾尽所有,掏空积蓄支付各类大额财物,一旦婚事告吹,便陷入财物难以追回的困境,经济损失惨重,甚至激化两个家庭的矛盾。
这起判决也再次重申法律底线:法律并不禁止合理的婚嫁习俗,但绝不认可借婚姻索取财物,也不会纵容利用认知误区侵占他人大额财产的行为。区分婚恋财物到底是普通赠与还是彩礼,有清晰的评判标准:一看金额大小,大额款项、贵重首饰基本脱离日常情谊范畴;二看给付时机,定亲、谈婚论嫁阶段的财物,大多附带成婚条件;三看给付场景,有双方亲友参与、遵循婚嫁流程的支出,均应纳入彩礼管理。反之,恋爱期间几百元的红包、平价礼物、日常聚餐消费等,属于情感表达范畴,分手后无权追回。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婚恋观念多元化,年轻人分分合合已是常态,婚约解除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彩礼纠纷也逐年增多。部分纠纷中,双方互相指责、争执不休,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让昔日情分荡然无存。昌平法院此次判决,既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它明确了定亲钱、三金等传统婚嫁财物的法律属性,划清了彩礼返还的边界,打破了民间长久以来的认知偏差。
对于准备谈婚论嫁的男女双方及家庭而言,这一案例也有着极强的警示意义。婚前给付大额财物时,应当留存好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款项用途,避免日后口说无凭;同时理性看待婚嫁习俗,摒弃高额彩礼、攀比炫富的不良风气,量力而行,莫让金钱成为婚恋关系的枷锁。而在婚约解除之后,双方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诚信原则,依法处理财物往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侵占对方婚前大额支出。
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非金钱堆砌。一场婚约从缔结到解除,已然让人遗憾,若再因财物对簿公堂,更是双重消耗。北京昌平法院的这份判决,守住了法律公平,也引导大众重新审视婚嫁财物往来。相信随着类似典型案例不断公示,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普及,因彩礼、定亲钱、三金引发的纠纷会逐步减少,传统婚嫁习俗也能在法律框架下回归本质,让婚恋关系回归纯粹。而这起 22.6 万元彩礼全额返还的判决,也将成为往后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守护每一个普通家庭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