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账号“秀才侃娱乐”在与编剧于正的人格权侵权纠纷中一审败诉,被判赔偿2万元并需书面道歉,两位博主以“不上诉、持续道歉、重录节目”的姿态引发广泛讨论,被网友戏称“表面输了,实则赢麻了”。

其实,我早就能预见到这个结果。

从他们第一天开始直播开庭过程开始,这里插一句,我觉得后面九成美和田栩宁的案件,也很可能会是这样的高开低走的形式。(纯经验判断哈,律师团队现在多一点,避免一下)

因此,我现在做这类有可能不怕,继续阴阳,而且可能拿着判决到处招摇的被告,经常就需要为明星多做一些,往前多思考几句,而不是一个告黑案件就结束。

我认为,发个维权列表,列一堆账号,不代表胜诉,况且在现在的互联网舆论环境下,对于告黑维权案件我特别谨慎,因为,一个败诉案件可以消耗掉100个胜诉案件的影响,因此,可以说,不能赢就不会告。

多做一些典型案例,比做一堆小不拉子有用得多!对整个行业也是有贡献的。

那么,在目前全国司法环境对明星告黑案件整体判赔金额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认为,维权就需要更多手段了。

真正的战争,从胜诉开始。

回到于老师这个案件。

这个账号真的非常讨厌,且让人愤怒。

就是那种典型的揣着明白装糊涂,而且还开发了一个于正前缀句式!(今天先不说这个,改天有空来好好写写这个句式)

先说,拿着判决当流量工具,真的不能管了吗?

对方所谓的“持续道歉”,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暴力——它披着“履行判决”的外衣,行“长期羞辱”之实。

这种将人格权纠纷异化为“黑红”生意经的操作,实际上是在消费公众的注意力,更是在透支司法的公信力。

站在@于正 的角度,我相信于老师肯定咽不下这口气(但可能于老师也超脱了,最近看他的微博有感,不在于这些“”坏人“,而且我也认为”坏人自有天收“,轮不着我们动手,哈哈哈),律师肯定也有点无奈,但这也是目前告黑环境下,必须面对的一种“胜诉失效”的风险。

如果允许败诉方在道歉的幌子下,继续强制冠名、重录节目、甚至将156名从业者的联名抵制作为素材反复翻炒,那么法律的制裁就彻底沦为了他们内容矩阵的养料。

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而且起到很好的效仿作用。

以后被告都这么搞,法律还不能制裁的话,告黑案件还怎么做?

所以,我必须要说出来:

要破解这个死局,单纯的“禁言”(虽然我认为这个账号有必要禁言)或“投诉”显得过于直白且容易被规避,更高明的做法是从法律逻辑上彻底封死其变现路径。(你最在意的不就是流量换钱啊?)

首先,要利用好“执行异议”与“新的侵权事实”之间的衔接。

既然判决要求道歉必须是“经法院审核”且“置顶十天”,那么任何超出这个范围、或者在其他平台以变体形式出现的所谓“长期致歉”,都不应被视为履行判决,而应被定性为新的侵权行为。

这需要团队对全网内容进行地毯式的语义比对,哪怕是一个标题(昨天我刚写了马思纯起诉新氧的,可以参考)、一个封面文案,只要构成对判决认定的侮辱性语境的复现,就必须立即发起新一轮的诉讼。

其次,民法典赋予了我们人格权禁令的制度空间。

可以依据生效判决,向平台提交正式的合规函件,明确指出该账号及其关联矩阵号存在利用司法判决进行恶意营销的先例。要求平台依据《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这类“惯犯”采取算法降权、限制搜索权重等隐性手段。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心理战场的胜利。

对方想看于正跳脚,想看他因为“持续道歉”而焦虑。这点我相信,于老师能做的最好,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当作他们不存在就好。

自然有我们的这些“正义天使”帮你说话,哈哈哈。
最好的反击不是愤怒的声讨,而是彻底的冷漠。

不与矮子论长短,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