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日本《读卖新闻》援引消息人士的话透露,日本政府拟以美国《武器出口管制法》等体系为蓝本,设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以进一步推动武器装备的出口。这是继今年4月完成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修改后,日本政府的进一步举动。
报道提到,美国政府有《武器出口管制法》等法律,作用是向盟国和友好国家政府提供国产武器,并制定收费制度。而日本政府已开始讨论设立类似机构,以创建日本版对外军售制度,促进国防装备出口工业发展。
这也就意味着,日本正在从政策松绑走向制度构建,把武器出口从临时性升级为常态化、体系化的国家战略。
所谓的“美国对外军售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易,由美国国防部国防安全合作局负责执行。
图注:美国对外军售流程图
整个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和项目立项、要约与承诺函、项目实施和执行。采购方先向美国提交请求函,美国方面进行国家团队评估,确认交易是否符合美国利益。然后由实施机构准备要约与承诺函,逐项列出提供的国防物资和服务,这相当于美国的正式投标书。
在向外国采购方提供要约与承诺函之前,必须向国会提交编号认证,国会审查每一笔拟议的军售,有权在规定审查期内通过制定联合决议禁止交易进行。国会审查通过后,双方签署合同,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除了武器系统本身之外,美国对外军售采取总包方案的形式,还包括维修零件、维护、培训、技术援助、初始支持、软件、弹药以及后续支持等一揽子内容。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采购方可以获得完整的配套支持,确保装备买回去就能用、能维护、能持续作战。但缺点是流程较慢,从提交请求到最终交付往往需要数年时间。
图注:美国对外军售,一般来说流程是比较慢的
同样地道理,日本学习美国军火对外模式,自然就是为了把自家武器装备卖出去。此前受制于武器装备出口原则的限制,日本军工长期依赖自卫队内需,成本高、规模小,产量上不去,单价下不来,企业缺乏积极性。如今放开后,相关武器出口必然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军火出售制度,方便推动军火出口。
按照日本政府的设想,这个新设立的独立行政机构将代表企业充当出口窗口,由防卫省支持出口后的维护和培训,同时负责为军事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实现生产线的国有化。这样一来,企业不再需要单独面对海外客户的风险,机构负责谈判、合同管理、出口后维护、训练和售后支持,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提升了出口信誉和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动政策松绑的同时,日本从今年开始,也主动向多个国家推销自己的护卫舰和潜艇。
图注:今年4月,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和澳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马尔斯签署协议
今年4月,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在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与澳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马尔斯举行会谈,并签署了一项军舰采购合同。该项目将建造11艘"最上"级护卫舰,首批3艘由三菱重工在日本国内建造,预计2029年开始交付,其余8艘将在澳大利亚本土建造,这也是日本大型主战护卫舰首次实现大规模对外出口。
进入5月,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出访印度尼西亚,正式向印尼方面提交了“最上”级护卫舰与常规潜艇的出口报价方案。印尼海军高层对外证实,该方案已进入内部评估阶段,双方后续围绕装备参数、交易价格、配套服务等内容展开多轮沟通。
同样在5月,日本媒体爆料,日本已准备启动向新西兰出口“最上”级护卫舰的谈判,试图将这款主力舰艇推向更多大洋洲国家。
图注:日本自卫队“最上”级护卫舰
6月5日,日本军售布局再进一步,小泉进次郎在东京与印尼国防部长举行会谈,双方达成共识,正式启动“朝雾”级二手驱逐舰的转让磋商。根据安排,小泉进次郎还将在6月中旬前往雅加达,细化人员培训、舰艇维修保养、实战运用指导等细节内容。
可以说,从向澳大利亚出口11艘"最上"级护卫舰,到向印尼推销"朝雾"级驱逐舰和"最上"级护卫舰,再到向新西兰推销"最上"级护卫舰,日本正在构建一个覆盖整个印太地区的武器出口网络。一旦这些军售合同全部落实,日本将从一个武器进口国彻底转型为武器出口国,其军工产业也将从依赖内需转向面向全球市场。而设立专门的对外军售机构,就是为这种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对于周边国家来说,一个拥有强大军工产能、又具备独立对外军售能力的日本,无疑是一个需要高度警惕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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