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发帖称酱香型白酒“茅台1935”实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义兴酒业分公司的产品,其生产基地位于习水县习酒镇,而该款白酒包装盒厂址却标为仁怀市茅台镇,质疑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就“茅台1935”实际产区咨询电商平台多个旗舰店,客服均表示产区为茅台镇,未提及和义兴产区和习水县。

茅台酱香酒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茅台1935基酒主要产自和义兴产区,该产区跨仁怀市(玉屏)和习水县(新寨、大地、柑子坪),并搭配相当比例的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基酒,在仁怀包装出厂。根据相关法规,“茅台1935”包装盒上的产地和厂址信息并非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注。

有律师分析指出,该事件争议的关键可能并不在标注本身,而是整体宣传方式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来源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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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茅台1935”未标明其主产区在习水县;记者以消费者名义咨询,茅台客服回应生产厂就在茅台镇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茅台1935”酒等酱香系列酒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义兴酒业分公司的产品,而该公司生产基地位于习水县习酒镇黄金坪村大地和翁坪村新寨、柑子坪。但该款酒的包装盒上却写着“产地:贵州省遵义市;厂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质疑该标识未向消费者展示实际产区信息。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搜索注意到,往年也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表达过相似的困惑,“茅台1935”的产区实际在习水县,那产地没有标注清楚,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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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搜索电商平台上多个官方旗舰店,注意到该款酒的介绍信息包括该酒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严选本地优质糯高粱,优质小麦,产自赤水河流域核心产区等,并未提及习水县。

记者随后也以顾客身份进行咨询。茅台酱香旗舰店和茅台王子酒旗舰店客服均明确表示,“茅台1935是茅台镇的厂出的”,“生产的地方是在茅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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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询问该酒是否产自和义兴产区,客服则都展示出“茅台1935”的产品信息,其中注明产地和厂址,产地是贵州省遵义市,厂址是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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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酱香旗舰店客服发来的产品信息图

2022年1月酱酒“茅台1935”刚发布时,贵州当地有媒体报道:茅台集团总工程师、首席质量官曾介绍,“‘茅台1935’的勾兑以和义兴产区基酒为主基酒,但又采用了相当比例的茅台酒核心产区基酒。”该报道中提到,和义兴产区是茅台酱香酒的主产区,位于茅台总部所在的茅台酒核心产区下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介绍亦称“茅台1935”产自赤水河流域核心产区(和义兴产区)和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核心产区。

尽管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义兴酒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和义兴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仁怀市茅台镇,但习水县当地官方网站多则文章均显示,和义兴公司被视为习水县的龙头企业。 有贵州当地媒体报道称,2024年,习水白酒产业形成了习酒、茅台和义兴分公司两大百亿龙头引领的“2+3+N”产业格局,并提到其中和义兴酒业旗下“茅台1935”创下单品700天销售额破百亿的行业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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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当地的媒体报道截图

茅台回应:茅台1935基酒主要产自和义兴产区,在仁怀包装出厂;产品信息标识合法合规

针对网友对“茅台1935”产品标识信息的疑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均称茅台方关注到网友反映后已向属地监管部门作出情况说明。

茅台酱香酒公司工作人员回复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称,茅台1935酒基酒主要产自和义兴产区,该产区跨仁怀市(玉屏)和习水县(新寨、大地、柑子坪),并搭配相当比例的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基酒,经传统“以酒勾酒”工艺精心勾兑而成,在仁怀包装出厂。产品标注“产地:贵州省遵义市;厂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依据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1.6.1.2条规定,“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茅台1935”系列产品“产地:贵州省遵义市”的标注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和义兴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产品质量责任依法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此,“厂址”依法标注为股份公司注册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产地与厂址的标注分别遵循了不同法律概念——产地反映生产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厂址指向法律责任主体的注册地址。上述标识均合法合规,并非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注。

律师:关键可能并不在标识本身,而是整体宣传方式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来源的判断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指出,从包装标识来看,目前公开显示的“产地:贵州省遵义市”“厂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形式上并不一定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该事件争议的关键可能并不在标签本身,而在于消费者认知与实际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偏差。

根据茅台方面公开资料,“茅台1935”采用和义兴产区基酒与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核心产区基酒勾调而成,其中和义兴产区基酒占有重要地位。而公开报道显示,和义兴产区长期被视为习水县白酒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消费者普遍理解为“茅台1935主要产自茅台镇”,而企业宣传、客服答复又反复强调“茅台镇生产”“茅台镇出的酒”,却没有充分说明和义兴产区的客观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

从法律角度讲,虚假宣传不一定要求企业说的是“假话”。如果企业只强调部分真实信息,却使消费者形成与事实不完全一致的认识,同样可能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范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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