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观新闻发表一篇文章,标题是《山西原平斥资近亿元建景观小镇,为何“用不起来”》。
文章说,在山西忻州原平市,有一个当地群众都知道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2021年,当地在缺乏自然和人文禀赋的偏远山区苏龙口镇,总投资9832万元建设了一个景观小镇,后来工程烂尾,长期空置。
这个取名“爱木图”的景区,深藏于四面环山的偏远村庄,工程绵延数公里。是原平市委原书记马志强为短期内快速做出成绩,擅自决定开发建设的生态旅游项目。
2024年8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马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12月,山西省通报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爱木图”项目就是其中之一。
也就是说,作为这一旅游项目的决策者,马志强已经受到了法律与纪律的惩处。但是,其留下的烂摊子如何收拾,却不是一件小事。
对一个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的并不富裕的县来说,近亿元的投资项目,可以说是非常大的项目、非常大的投资了。这样的投资,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否则,就会成为地方十分沉重的负担和包袱。
事实是,这个景观小镇,已经成为烂尾项目。所谓的2022年12月竣工,很显然是马志强为了政绩编造出来的。如果景观小镇真的竣工,就应当可以吸引到各方游客,就应当产生效益。
事实是,这个景观小镇从“竣工”之日起,就处于闲置状态,根本不产生效益。
众所周知,山西是中国地上文物最多的省份,一度传出地上文物6成出于山西的说法。在山西这样的地方,去投资近亿元打造景观小镇,且大多是仿古建筑,只要脑子没病,是不可能想出这样的主意的。
然而,作为原平市最高决策者的马志强,为了政绩需要,硬是逆流而上、逆势而为,岂能不决策失误。而所谓的景观小镇,也不可能成功
不能成功的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项目从动议之日起,就是没用的。没用的项目,投资再多的钱,也不可能有效益,不可能用得起来。
问题来了,这样的决策,又是如何出笼的呢?
当地把这个项目称作拍脑袋,总结应当不错,关键是,为什么如此大的一个项目,马志强一个人能作主吗?难道不需要集体研究吗?那么,在研究这个项目时,县委、县政府,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等其他领导,都是如何表态的呢?是支持还是反对的呢?有没有向上级有关方面反映过这一问题呢?
马志强肯定要为之承担责任,支持和推动这一项目的其他领导,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再者,项目是由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该局在下达批复前,有没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过研究,有没有请专家进行过评审,有没有提出过不同意见。就算最终需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特别是市委主要领导的决定,至少应当有不同意见吧?那么,发改局有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呢?
发改局的批复中,有这样一句话,叫做“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为主,剩余资金自筹”,那么,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上级财政给了多少资金?自筹部分占多大比重?上级给予的财政资金是以什么名义下达的?有没有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过认真研究和评估?这样的项目是否应当得到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有没有挪用其他方面的资金?都需要调查和了解,有没有调查、了解和追责呢?
如果项目的决策,其他同志反对声很强,但是,马志强仍然我行我素,最终强行拍板决定投资这一项目,毫无疑问,就不是“一把手”的问题,而是典型的“一霸手”,那么,原平市的上级党委、政府,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没有对马志强的“一霸手”行为进行过监督呢?如何监督的呢?
景观小镇建成后用不起来,已成事实,但是,围绕该项目的各类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原本就不该建的项目,建成了,要想整改,也是很难的。谁去整改好了,还可能成为一项“功绩”“政绩”,想想也真的有点可笑。如果负责整改的人,也是当年参与决策的,不知道应当算政绩呢,还是劣迹,值得关注。反正是,项目决策是错误的,留下的后果也是严重的。马志强被绳之以法了,其他支持该项目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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