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夏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连日来,沐川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优化路面勤务布局,深化“亥时警务+”实战应用,聚焦傍晚、深夜、凌晨、早间、午间等重点时段,全面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和盘查率,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坚决筑牢沐川夏季交通安全屏障。
无证驾驶:持证上路,守法无忧
案件通报:5月26日,沐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348国道1873公里200米处设立临时检查点,扎实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0时58分许,驾驶人伍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伍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件进展: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伍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00元。
警方提醒: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持证上路、安全文明出行。
货车超载:敬畏红线,拒绝超载
案件通报:6月2日,沐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国道213线2516公里100米处设立检查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0时44分许,执勤民警查获车牌号为川LA***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严重超载。
违法事实: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91.43吨,超载42.43吨,超载率达86.59%。
依法处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周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该车驾驶人周某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70%以上、100%以下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警方提醒:超载危害大,极易引发制动失效、轮胎爆裂、车辆侧翻。请严格遵守载货标准,拒绝超限超载,守法出行、安全运输。
酒驾: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案件通报:5月30日晚,沐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富新派出所在中桥街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19分许,朱某驾驶川LU***7号牌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违法事实: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件进展: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酒驾!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超员:超员红线,一触即毁
案件通报:6月9日,交通管理大队在国道213线2548公里700米处开展早查行动,查获一起涉及学生的公路客运汽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郭某驾驶川LJ***5号公路客运汽车经过检查点被查获。该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超员20%以上。
依法处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郭某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
原因剖析:车内乘客除1名赶集群众外,均为在校学生。驾驶人抱有“早晨出发早、不会有交警查”的侥幸心理,将孩子们的安全置之脑后。
提醒驾驶人:请严守法规,按核定人数载客,杜绝超员,扛起安全主体责任。
提醒家长:请提高警惕,勿让孩子乘坐超员车,选择合规交通工具,加强孩子交通安全教育。
自5月18日乐山市公安局部署“乐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沐川县公安局现场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1140起,其中酒醉驾27起、涉牌涉证151起、货车超载93起、非法改拼装21起、超员14起、超速10起、疲劳驾驶1起。酒驾、无证、超限超载、客运超员,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对生命的漠视,每一起案件都印证着同一个教训:安全无捷径,守法是底线。沐川公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管、重拳出击,夏季整治不停步,全力守护每一条道路、每一个家庭。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手握方向盘,心中存敬畏;守法一分,平安一生。
(沐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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