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中院二审判决一起劳动争议案:员工因“迟开电脑8分钟”“与同事说话4分钟”等日常行为,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开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迟开电脑8分钟”换来一纸辞退令,这听起来像黑色幽默,却是不少打工人的真实处境。当企业把监控摄像头对准员工,把精确到分钟的“考勤艺术”奉为唯一考核标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那道本应基于信任与契约的桥梁,正在被冰冷的“电子眼”一点点蚕食。

企业管理,不能只剩“监控思维”。

公司眼中的十余条“摸鱼罪证”,不过是打工人的日常剪影。如厕、饮水、同事间必要的业务交流,这些人之常情在监控镜头下被放大为“严重违纪”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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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是流水线上的机器零件,无法做到分秒不差。将基本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交流都视作“摸鱼罪证”,这本身就是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粗暴漠视。当一个企业把员工当成“假想敌”,用摄像头来见证其所谓的劣迹,管理制度实则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善意与温度。

“先解聘、后举证”的突袭式操作,更是对程序正义的公然践踏。

解除劳动合同是极其严厉的处罚手段,企业理应履行提醒、调查、申辩等前置程序。而本案中,员工入职四年从未收到违纪提醒,公司却在解除合同时才突然亮剑,这种做法,并不是规章制度的执行,颇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味。

即便员工确有轻微不当行为,也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批评、警告等方式处置。直接开除,无异于用大炮打蚊子,小题大做背后,是管理智慧的贫瘠。

法国哲学家福柯曾以“圆形监狱”描述社会中的规训机制:囚犯时刻感到可能被监视,从而自我规训。在今天的职场上,钉钉、飞书、办公监控、行为分析软件,共同构成了数字时代的“圆形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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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这种监视正在内化为员工的自我审查。为了不被算法标记为低效,员工可能不敢在工位上多停留片刻。表面上,劳动效率似乎提升了;实际上,创造力、协作精神和长期价值正在被悄悄牺牲。

企业或许算得清每一分钟的产出,却算不清被摧毁的信任与人心。

当职场失去了人性底色,当工作异化为一场“不被摄像头抓到”的表演,企业终将失去长久的生命力。没有哪一家伟大的公司,是靠开除“迟开电脑8分钟”的员工而成就的。技术可以辅助管理,但不应替代管理;制度可以约束行为,但不应剥夺尊严。

职场“电子眼”该有边界,企业管理更该有温度。毕竟,员工不是“囚犯”,工位也不是“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