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律师处理的4起民商事案件,涉及合同、买卖、服务等纠纷。合同纠纷中被告无需赔偿;二审买卖合同撤销一审判决返还购车款;两起服务合同纠纷均成功拿回款项。面对复杂案情,王秀峰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赢得满意结果。
"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引发了一场复杂的合同纠纷。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餐饮又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3万元。但不久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餐饮以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让五被告赔偿损失、退还保证金等。
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时间线。他发现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这与餐饮“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接着,他收集证据证明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在庭审准备阶段,王秀峰针对餐饮主张的欺诈点,准备详细的反驳意见。
庭审中,法官询问科技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王秀峰依据证据阐述,“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驳回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餐饮自行负担。
类似的复杂情况也出现在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买张X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过户后发现车辆曾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一审以未举证证明欺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王秀峰作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审时,他重新审查交易过程,发现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同时,他调查到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全面披露车辆全损及多达76项维修项目等重大瑕疵信息,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还需赔偿杨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
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宋X委托胡帮助小孩入读实验班,支付700元,若未就读则全额退款。因未能就读,颜和胡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500元未退。王秀峰接手此案后,收集双方的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法院最终判决胡和颜承担共同返还责任,退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另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中,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支付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王秀峰审查协议发现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认定协议无效。最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周服务费1400元,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秀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4起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出色能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