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苍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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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志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组织调查。

徐志宏,1965年6月出生,浙江温州人,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从温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民警做起,历任特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中队长,特(巡)警支队防暴大队大队长,特(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5年8月,40岁的徐志宏任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后又任温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侦察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支队长(副县长级),永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5年8月,50岁的徐志宏任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4年后,2019年9月任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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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16时,位于浙江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其中,徐志宏,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交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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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历史需要被记忆,总有一些情怀需要被唤醒

敢为苍生说人话,位卑未敢忘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