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间,山东莱州府高密县发生了一桩骇人听闻的命案。

这案子前后拖了三年,死了两个人,搭进去两任知县的官帽,最后靠一个过路的老吏才揭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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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康熙四十一年说起。

高密县城里有户人家,丈夫叫陈虎,是个贩布的行商,常年往返于胶东和江南之间。

妻子王氏,生得颇有几分姿色,却是个心性浮浪之人。

陈虎出门少则两月,多则半年,王氏独守空房,日子久了便耐不住寂寞,与邻街开生药铺的赵四勾搭成奸。

赵四是个精明的生意人,手头宽裕,又能说会道,隔三差五给王氏送些绸缎、首饰,王氏自然欢喜。二人如胶似漆,只恨陈虎这根眼中钉。

康熙四十一年八月,陈虎从南方贩布回来,在家中住了十来日。

这十来日里,王氏待他比往日殷勤百倍,陈虎还暗自庆幸,以为是妻子贤惠了。

他哪里知道,王氏与赵四早已定下毒计。

八月十七这天,陈虎收拾行装,说要再去江南进货。

临行前,王氏特意为他做了一桌子菜,还烫了一壶好酒。

陈虎吃得心满意足,背着包袱出了门。

按往常,他这一走便是两个月不归。

可这回,他走到半路忽然想起忘带了一封重要书信,便折返回家。

到了家门口,已是午后。陈虎推门进去,院子里静悄悄的。

他走到卧房窗前,正要推门,忽然听见里头有男人说话的声音。

他凑近窗缝一瞧,登时血往上涌,妻子王氏正与赵四搂抱在一起,二人衣衫不整,说说笑笑。

陈虎一脚踹开门,破口大骂。赵四见了,慌忙抓起裤子要跑,被陈虎一把揪住。

三人扭打在一起。赵四身强力壮,王氏又在旁边拉扯陈虎,陈虎寡不敌众,被赵四摁倒在地。

王氏情急之下,从灶台上摸起一把切菜刀,照着陈虎后脑勺就是一刀。

这一刀下去,陈虎当场毙命。

二人杀了人,吓得魂不附体。

定了定神,赵四说:“事已至此,哭也没用。先想办法把尸体处置了。”

王氏想了想,指着后院说:“那里有一口腌菜的大缸。”

二人连夜将陈虎的尸体剁成碎块,用盐和石灰腌在大缸里,盖上缸盖,上面堆了些烂菜叶和柴草,远远看去不过是口废弃的腌菜缸。又把屋子里的血迹擦洗干净,不留痕迹。

第二天,王氏若无其事地过日子。

邻居问起陈虎,她便说他出门做生意去了,要两三个月才回来。邻居们都不疑心。

日子一天天过去,转眼到了腊月。

陈虎迟迟不归,王氏既不着急,也不派人去找,依然每日打扮得花枝招展,跟赵四往来不断。

街坊里渐渐有人起了疑心:这王氏的丈夫半年不回家,她倒是一点不担心,这里头怕是有些古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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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叫刘成的邻居,是个本分人,平日里跟陈虎交情不错。

他觉得不对劲,便悄悄打听。

一个卖豆腐的老汉告诉他,说有一天半夜看见王氏和赵四从后院抬东西,两人抬着一个沉甸甸的麻袋,往后院方向去了。

刘成越琢磨越不对,便一纸诉状递到了高密县衙。

当时的知县姓吴,是个老实人,接了状子便派差役去查。

差役到陈家搜查,翻遍了前后院,只闻到后院那口大缸附近有一股怪味。

但王氏说缸里腌的是咸菜,臭了,正要扔,差役见缸上盖着烂菜叶,味道确实像腐败的菜帮子,也就没有打开。

吴知县又传唤王氏问话。

王氏哭天抢地,说丈夫出门半年未归,自己日日悬望,反倒是邻居诬陷良家妇人。吴知县见她哭得真切,又没有直接证据,便以“查无实据”为由,将案子搁置了。

刘成不服气,又告到府里。

知府将案子发回县里,责令吴知县重新审理。吴知县没奈何,只得亲自带人去陈家查验。

这一回,差役掀开了那口大缸。

缸里的景象,把在场所有人都吓得后退三步,石灰和盐腌着的,分明是人体的碎块,虽然已经腐烂变形,但骨头和筋肉的形状依稀可辨。

仵作当场验明,死者为成年男性,头部有钝器伤,正是陈虎。

王氏在证据面前,瘫倒在地,供出了与赵四通奸杀夫的实情。

案子审到这里,似乎水到渠成。

吴知县按律拟判:王氏凌迟,赵四斩监候。将案卷上报知府,只等刑部批复。

谁知就在这个节骨眼上,王氏忽然翻供了。

她在牢里大喊冤枉,说之前的供词是挨了板子、熬不过刑才胡乱招认的。

她还说了一件事:那缸里的尸块,她根本不知道是谁的,是吴知县逼她认的。

知府接到翻供的呈状,不敢怠慢,将案子提调到府里重审。

知府亲自开棺验尸,又传了新的仵作重新勘验。

这一验,竟出了大问题,那缸里的尸块,虽然确系人尸,但因为盐和石灰的腐蚀,已经无法确认是男是女,更无法确认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

更要命的是,王氏请了一个能言善辩的讼师。

那讼师在堂上侃侃而谈:第一,陈虎是行商之人,常年在外,生死本难预料,谁能证明他一定死了?

第二,缸中尸块无法辨认身份,凭什么说是陈虎?

第三,即使尸块是陈虎,谁能证明是王氏杀的?万一是陈虎在外与人结仇,被人杀死后抛尸到她家后院,王氏根本不知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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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被这番话说动了。

加上王氏坚称自己之前的招供是屈打成招,知府便以“尸骨朽烂、证据不足”为由,判王氏无罪开释,赵四也一并释放。吴知县因为“滥刑逼供”,被革职查办。

王氏和赵四大摇大摆地回了家。

这件事传开后,高密县的百姓无不愤慨。可案子已经由知府审结,谁也无能为力。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三年后,康熙四十四年,山东按察使黄秉中到莱阳巡查。

随行的一位老刑名师爷叫周德明,在山东各府县做了三十年的刑名幕僚,经验极深。

他无意中看到了高密县这桩案子的案卷,翻来覆去看了三遍,忽然指着其中一行字说:“这里头有破绽。”

黄秉中问:“什么破绽?”

周德明说:“王氏第一次招供时,清楚地供出了杀人用的那把切菜刀,她说刀扔进了后院的水井里,后来的案卷里,竟没有人去井里打捞这把刀。如果王氏是被屈打成招,她怎么会凭空编造出一把刀来?而且这把刀的位置,说得如此具体?”

黄秉中恍然大悟,当即派人再去高密县,到陈家后院的水井里打捞。

差役们抽干了井水,在井底的淤泥中,果然捞出那把切菜刀。

刀上虽然锈迹斑斑,但仵作用醋和酒反复清洗后,在刀背的缝隙里,依然看出了人血的痕迹,那是干涸了三年的人血,渗进了铁锈里。

铁证如山。黄秉中亲自提审王氏和赵四,二人再也无法抵赖,只得从头招供。

这一次,没有用刑,没有逼供,供词与前一次完全一致。

案子最终定了下来:王氏凌迟处死,赵四斩立决。

知府因为草率断案、放纵凶犯,被交部议处;已经革职的吴知县,沉冤得雪,官复原职。

高密县的百姓拍手称快,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那个老刑名师爷周德明,由此案名声大噪。

手下问他:“你怎么知道那把刀一定在井里?”

周德明笑着说:“我不知道,我只是看见卷宗里写着‘据王氏供,刀弃于井’,而后面竟没有一个人去井里看一看。这是办案的人偷了懒,老天爷把线索都送到你眼前了,你连弯腰捡一下都不肯,那就别怪真相永远埋在地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