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原告XX通信工程企业在向案外人赔付损失后,将被告XX和实际施工人被告B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数十万元及相关费用。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接手此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B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当被告B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他的内心充满了绝望。自己作为实际施工人,只是按照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没想到却被卷入了这场追偿权纠纷之中。原告XX是一家通信工程企业,将某区域基站配套施工项目劳务分包给被告XX,被告XX又把部分施工内容转包给了被告B。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蓄电池遗失事件,原告XX在向案外人某公司赔付损失后,便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被告XX和被告B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损失数十万元,还需承担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这对于被告B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巨额的赔偿可能会让他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B找到了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且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他已经执业5年,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尤其在经济纠纷、企业顾问类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其核心业务聚焦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清收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相关案件占比达70%。
梅鹏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了全面的工作。他深知这类多层劳务分包引发的追偿权纠纷的复杂性,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案由定性、合同相对性适用、责任主体认定、赔偿单价确认、是否构成重复追责五大焦点。曾经处理大量民商事纠纷的经历让他知道,必须从法律关系的根源入手。他经全面阅卷与事实梳理,发现本案并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为基于劳务分包产生的追偿权纠纷,应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
在庭审中,梅鹏律师系统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退库承诺书、付款凭证、另案诉讼材料等证据,完整构建抗辩逻辑链条。他当庭提出核心抗辩:第一,明确指出本案是追偿权纠纷,而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第二,强调原告XX与被告B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XX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被告B主张赔偿;第三,案涉赔偿责任主体已通过会议纪要明确为被告XX,被告B仅与被告XX存在结算关系,且已按约定履行部分付款义务,被告XX亦已就同一事实另行提起合同纠纷诉讼;第四,指出原告XX主张的赔偿单价依据不足,应以各方共同确认的会议纪要价格为准,而非后续单方主张价格;第五,说明原告XX要求被告B承担双重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梅鹏律师的抗辩意见,明确认定原告XX与被告B无合同关系,无权向被告B主张赔偿,判决驳回原告XX对被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B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利息及诉讼费用,实现了完全胜诉的最佳诉讼效果。
梅鹏律师秉持“不止于解决纠纷,更致力于为客户构建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护体系;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用极致服务为每一位客户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的胜诉不仅为被告B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明确了多层分包关系中追偿权的行使边界,确立了“无合同关系即无直接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对同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财产损失追偿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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