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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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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荔枝新闻6月14日报道:为了生活周转,小张的爷爷奶奶以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了50万,不久后,小张的爷爷和爸爸因意外同一天去世。于是,银行将只有2岁的小张、小张的母亲和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小张和他的母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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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讲,银行在贷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下,确实可以依法追究财产继承人的偿债责任。尤其像此起案件中的贷款,是爷爷奶奶为了家庭生活周转而从银行取得的,银行更有权利要求财产继承人用抵押财产偿还债务。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爷爷、爸爸两位壮劳力的意外去世,使原本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家庭,突然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单靠小张母亲微薄的收入,是无法偿还这笔债务的。除将奶奶的财产继承份额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外,要求小张及其母亲也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也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是,小张只有2岁,如果将其继承的财产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就等于剥夺了孩子的生存权。至少,会让孩子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因为家庭收入来源太少而难以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因此,小张母亲在庭审中,做出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决定。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在处置财产时,为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份额,让孩子有个基本保障。

这个要求,不算过分。2岁的孩子,收入微薄的母亲,还有一位老人,给小张留下一些财产,合情合理,在法律层面,也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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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决来看,也是比较人性化的。优先为2岁的小张预留15万元遗产份额,剩余遗产部分再用于清偿银行债务。鉴于小张可继承的财产价值未超出15万元预留份额,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要求小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银行是穷追不舍的,是希望从法院给小张预留的份额中追索债权的。只是,法院没有支持银行的做法,而是做出了有利于小张的判决。这样的判决,确实符合法律的人性特征和正义特性。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银行吃亏了呢?从表面看,银行确实“吃亏”了。所以会提出从小张的继承财产中追偿债务,说明其余财产无法足够偿还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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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小张的爷爷奶奶,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金额是50万元,按照房产抵押贷款的要求,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也就是房产评估金额100万元,银行可以贷给客户的款最多也就60万元。

小张的爷爷奶奶能够贷到50万元,说明房产的评估价值至少有80万元,扣除法院为小张预留的15万元,还有至少65万元,怎么就不够偿还银行债务,而要求从法院预留给小张的15万元中追偿呢?

如果扣除15万元预留给小张的部分,剩余价值不足50万元,说明银行在评估这套房产时,有冒评嫌疑,或者给予小张爷爷奶奶的贷款,抵押比例可能超过了贷款规定。如此,银行是有责任的,应当追究银行相关人员的责任。

退一步讲,就算银行是按照通行的最高比例70%贷款,50万贷款也需要有70万元的房产价值,留下15万元给小张,其余部分仍然能够满足偿还债务需要,根本不应当再追索法院预留给小张的部分。相反,还应当返还几万元给小张的母亲与奶奶。

这也意味着,此起案件,虽然小张爷爷爸爸的突然离世,给家人留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但是,从银行放贷与追债的行为来看,只把责任架在贷款人及家庭成员身上,而不反思自身的行为是否规范,也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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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检查一下这家银行在抵押贷款时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为了发放贷款,高估抵押物价值,或擅自抬高抵押贷款发放比例的问题。同时,将2岁的孩子告上法庭是否合理,会不会给孩子留下阴影,也是需要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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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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