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项即将在澳大利亚首都领地议会审议的法案,处方医用大麻使用者如果在路边检测中被检出体内含有相关成分,将不再立即面临刑事指控,也不会因此被禁止驾驶,前提是药物未对其驾驶能力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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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绿党本周提出一项法案,拟赋予经处方使用医用大麻的患者一项抗辩理由:如果他们并未因药物而处于受损状态,就不应因毒驾被定罪。

绿党议员安德鲁·布拉多克表示,他提出的这项议员个人法案,旨在消除现行制度中的“双重标准”。按照现行规则,服用处方阿片类药物的人,只有在驾驶时确实受到药物影响才构成违法;而医用大麻使用者只要体内检出相关成分,就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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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多克周五在立法议会表示:“这项法案的目的,不是为医用大麻使用者设立豁免,而是消除他们目前遭受的歧视性对待。这里确实存在双重标准。”

2026年《道路运输酒精和药物修正法案》将为路边药检呈阳性的医用大麻使用者引入抗辩机制。法案还规定,如果医用大麻使用者在路边检测中仅被检出四氢大麻酚,即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THC,而没有出现其他驾驶受损迹象,警方不得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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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在药物致损作用消退后很长时间内,仍可能在人体内被检测出来。布拉多克在一份声明中说:“这项改革关乎公平和常识。那些因慢性疼痛、癌症、子宫内膜异位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和多发性硬化等严重疾病而接受治疗的人,不应被迫在用药和出行能力之间二选一。”

他说:“如果你没有受到影响,持有有效处方,并且按照医嘱用药,就不应被当作罪犯对待。”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上周宣布修改毒驾法律,目的是让医用大麻使用者免于承担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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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州,持有无限制驾照的人将需要登记为医用大麻使用者,提交处方副本,并完成一项关于大麻与驾驶安全的在线课程。已登记的使用者如果在路边检测中测得的THC数值低于设定门槛,仍可继续驾驶。

不过,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城市与政府服务部长塔拉·切恩去年12月曾在议会表示,领地政府当时并未考虑立法,阻止医用大麻使用者在体内检出THC后自动被取消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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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恩在书面质询答复中说:“不过,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政府正在密切关注摄入四氢大麻酚后驾驶受损问题不断发展的证据基础,以为未来的政策考量提供依据。”她还表示:“维多利亚州自2025年3月起实施法院裁量权制度,法院可决定在医用大麻使用者体内检出THC后是否暂停其驾照,但这一裁量权的实际运用尚未完成评估。新南威尔士州目前也在研究可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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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议会的信息显示,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中,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开展的路边药检有超过88%呈阴性。自2025年以来,领地警方获准使用Securetec DrugWipe 3S检测设备,对驾驶员唾液中的甲基苯丙胺、MDMA、THC和可卡因进行筛查。如果路边初筛结果呈阳性,政府实验室将对驾驶员第二份唾液样本进行分析,以确认是否存在相关违禁药物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