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市宝妈王依去报名考一个中医岗位,招考单位看了她的材料回复,行,你符合条件,让她顺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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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依一路过关斩将,笔试、面试都考了高分,总分61.13分,拿下了这个岗位的第一名!

政府官网发了公告,明明白白写着王依是第一名,准备录用她,连组织群都让她进了。

公示期一过,招考单位突然口头跟她说:“哎呀搞错了,你只有助理医师证,这岗位要的是执业医师证,所以你不能入职。”

这个过程,王依都没有收到任何正式书面告知和处理文书,全程只有口头通知,处理方式十分遮掩。

招考公告里白纸黑字写着“如果第一名不要了,绝不往下递补”。

结果单位转头就把比她低3分多的第二名,违规递补进入考察体检名单,试图顶替岗位。

王依觉得太委屈了,自己辛辛苦苦考的第一,凭什么因为你们的失误让我买单?她坚决不同意,到处讨要说法。

当地随后成立化解专班,试图以补偿、优先招录等方式私下协商解决,息事宁人,应该没有谈妥。

后来用人单位一看事情闹大了,干脆直接把岗位彻底取消,让这场招录彻底归零,沦为一场招考闹剧。

最终处理,当初负责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涉嫌违规违纪,已被纪委立案调查。但代价却是王依到手的编制落空,违规递补的第二名也最终落选,整场招录没有任何赢家。

这里有两个要留意到地方:

第一、关于报考资格争议:到底是谁在事后收紧了招录标准?

本次招聘公告仅写明岗位要求“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文没有标注仅限执业医师、排除执业助理医师

而依据《医师法》,执业助理医师本身就属于法定医师范畴,持有正规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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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公告条件模糊、表述宽泛,才出现了巨大争议:考生依据公告字面规则认为自己完全合规,而主管部门事后内部认定岗位需要执业医师、判定考生资质不符。

问题核心不在于考生证件不合规,而是用人单位前期岗位细则公示模糊、未提前告知岗位需要执业医师资质,多级审核又把关失职、错误放行考生入围;

待考生考完第一名、公示落地后,才发现有错,就套用岗位实质标准否定考生资格,属于典型的招考前置告知缺失、审核履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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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只是单纯的工作失误,还是滥用行政裁量权?

事业单位的招考有着极其严格的法定程序,报名初审、笔试前复审、面试前审查,层层签字画押,多级审核却全部出现把关疏漏,连考生证书适配标准都前后矛盾,绝不是招考一句“搞错了”就能敷衍了事的。

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法定审核职责,致使考生合法就业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的违法特征,这也是本次工作人员被纪委立案调查的核心依据。

还有一点,是给所有考生的重要提醒:

公示结束后突然取消拟录用资格,属于重大行政行为,依法必须给考生出具正式书面决定书,明确列明驳回依据、事实理由、维权途径。

但该案招考单位全程仅以口头说辞否定考生资格,无任何官方书面文件、无合规驳回依据,属于典型的程序瑕疵、处理不透明,也是整件事备受质疑、引发舆情的关键原因。

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咬死索要书面决定书,官方越不敢出具、越遮遮掩掩,越说明处理结果站不住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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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公告里有一条“空额不递补”的设定,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它的底层逻辑就是:一旦放开公示后随意递补的口子,就会出现巨大人为操作空间。工作人员可以刻意找理由卡掉第一名、刷掉榜首考生,再让低分人员替补上岸。

“不递补”就是体制招考用来锁死后门的硬性规则,第一名出现问题,岗位直接作废,从根源上彻底掐死违规顶替、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所有考生均依据当期公示规则备考、取舍就业机会,为本次考试放弃了其他择业渠道。

如果官方事后随意推翻既定结果、违规启动递补,不仅严重损害榜首考生的合法权益,更会扰乱公开招录秩序、浪费公共行政资源,严重损害招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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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本案来看,王依完全按照招聘公告字面条件报考、并通过了全部官方审核流程,并无任何个人问题;

问题是招考单位前期审核失职错放考生入围,事后才落实岗位真实招录标准,还违规启动递补。若不是王依坚持维权、持续发声,这一连串的官方程序乱象和失职闹剧,将会被掩盖。

这也印证了,国家的法规制度在日渐完善,同时也需要当事人懂法、敢为自己发声维权,依法反映、留存证据,才能把纸面的规则,变成真正保护自己的公平。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