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法官,我之前想的确实不对,这钱是给孩子的,我马上给!”近日,在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刘某握着执行法官魏伟的手,当场将拖欠了10个月的抚养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朱某与刘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2017年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迎来了爱情的结晶。本应是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却因生活琐事频频发生争吵,矛盾日积月累,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不堪家庭矛盾困扰的刘某选择了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两年多。
两年间,年幼的孩子一直跟随父亲朱某生活。看着昔日爱人杳无音信,独自抚养孩子的朱某身心俱疲,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遂向榆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朱某抚养,被告刘某需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却始终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多次催要无果后,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执行法官又前往刘某的户口所在地查找,邻居均表示,其已多年未回家,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抚养费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查找刘某的下落,另一方面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希望能获取更多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后,朱某的父亲向法官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刘某近期可能回到家中。
为防止刘某再次失联,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执行法官迅速组织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刘某家中,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刘某情绪十分激动:“我和他都离婚了,孩子也判给他了,我自己还有一堆债务要还,哪有钱给他?这钱我给不了!”
面对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刘某,你想想,孩子是你亲生的,虽然你和朱某离婚了,但你和孩子的母子关系永远不会变。这800元抚养费不是给朱某的,是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是你作为母亲应尽的法定义务。孩子现在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时候,正是需要母爱的年纪,你两年多没回家,孩子心里该多难过啊?”
一席话直击刘某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她的情绪渐渐平复,眼眶湿润了。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孩子的成长可能造成的伤害。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刘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家人凑齐了全部抚养费,履行了法律义务。
看着执行款顺利到位,朱某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这下孩子的生活费有着落了!”刘某也表示,以后一定会按时给付抚养费,多关心孩子的成长。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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