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张法官历时一个月,拨打二十余通电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大学生一次性给付赔偿款,案件圆满化解。

租车起风波 履约陷困境

被告系在读大学生,因个人需要从原告租车行租用车辆,驾驶过程中因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共计两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张法官在阅卷中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存在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原告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但基础事实又涉及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更为棘手的是,被告作为一名无固定收入的在读学生,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不具备一次性偿付能力;而原告作为租车行经营者,车辆损毁已造成实际经营损失,追偿意愿强烈。双方矛盾尖锐,调解基础薄弱。

电话解心结 调解化干戈

面对“执行不能”的潜在风险与双方利益诉求的明显落差,张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一个月时间里,她先后拨打二十余通电话,分别与原、被告及被告家属沟通,逐条梳理争议焦点、逐项核算损失数额、逐层消解对立情绪。

调解初期,被告家属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抵触,认为租车行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原告则坚持诉求,对被告的履约能力深表忧虑。张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及其家属释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讲清“成年大学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向原告客观分析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引导其理性预期、适度让步。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数次“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及给付方式达成一致——被告家属筹措资金,被告一次性给付赔偿款,原告放弃部分停运损失主张。

小案不小办 情理暖人心

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张法官投入精力不小。她坦言:“这类涉大学生群体的纠纷,判决容易,但案结事了难。如果简单下判,被告履行不了,原告权益落空,还可能影响一个年轻人的征信记录和未来发展。”调解方案既保障了租车行的经营权益,也避免了一名在校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就背负债务包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快速发展,汽车租赁门槛降低,大学生租车出行日益普遍,相关纠纷呈多发态势。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交通事故风险缺乏充分认知,往往仅凭一时之需签订合同,忽视自身驾驶经验不足、偿付能力有限等现实问题,一旦“翻车”,不仅面临高额赔偿,更可能因无力履约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学业、就业及个人征信。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针对此类案件履行能力弱、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分层调解—跟踪履行”工作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判前、履行在庭内,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