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6月14日电 (记者曾亦辰)近日,甘肃印发《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效期两年,明确“谁来巡、巡什么、怎么巡”等问题。办法对各级林长巡林频次实行分级量化管理,省级总林长、林长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每月不少于1次。
办法要求,各级林长应通过现场巡查、调研指导、暗访抽查等方式,掌握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现状,排查风险隐患。在森林防火关键期及农事、祭祀用火等高峰时段,乡、村级林长要加密巡林频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上林长需重点调研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集体林权改革等工作,督查“三北”工程、“绿满陇原”行动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推进成效,走访一线工作人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对跨区域重大问题进行分层级统筹推进。乡、村级林长负责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日常管护,排查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风险隐患,及时劝阻非法占用林草地、非法采伐林木、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内违规放牧、滥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对劝阻无效、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 人民日报 》( 2026年06月15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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