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高质量的会见,不仅有利于辩护律师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听取辩解,而且也会对辩护观点及辩护策略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律师在会见之前不愿意提前做准备,喜欢到看守所以后随机应变,想到什么问题就谈什么问题。有些律师虽然也会考虑会见时该谈些什么问题。但也就只是在头脑里转一转,大致想想要谈哪些方面的问题,也没有做更深一步的思考。这些显然都会影响会见的效率,也不能有效发挥会见的作用。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接受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该如何会见呢?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为了充分发挥律师会见的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准备:
一、辩护律师应当认真思考会见时要谈到的话题,列出会见提纲。每次会见时,需要完成哪些工作事项,需要谈什么话题,需要向当事人沟通什么事项、提出什么问题,需要怎样向当事人发问,这些问题不仅要在会见前认真思考,而且还要列出会见提纲。列出会见提纲的过程,也是对案件进一步熟悉和思考的过程。
二、辩护律师应当按照问题对会见提纲进行划分。根据案件事实的进展情况或者案件情节进行划分,列出会见时要问哪几大类问题的提纲。在每一类问题中,再针对每一个指控的具体内容,结合卷宗材料进行思考并列出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具体问题。这样的划分过程,也是一个根据问题的内在逻辑进行提炼的过程,这样的会见提纲逻辑清楚,也不会遗漏重要问题。
三、辩护律师应当提前考虑到会见时问话顺序被打乱的情况。虽然提前制作了会见问话提纲,但是也不能太死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发问内容。因为在会见时,辩护律师提出一个问题后,当事人可能会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回答很多提纲中没有涉及的问题。当事人有时想说的问题,与辩护律师正在问的问题毫无关系,但是如果不让他说,过一会再说他可能就忘记了,所以辩护律师要允许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思路表述,当然这种情况就打乱了辩护律师之前的问话思路。当事人之所以会打乱辩护律师的问话思路,就是其本人认为有比较紧急的、比较重要的事情要先说,辩护律师不仅要让当事人把话说完,还要把当事人所说的内容及时记录下来,待其把问题讲完以后,再引导他回到辩护律师原来的思路上,按照提纲中的顺序继续发问。
要永辉律师:郑州推荐专业刑事律师(专业刑辩律师)+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
联系电话:15824811815
资质:15+年专业刑辩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擅长:诈骗罪、帮信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电信网络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其他疑难案件
亮点:大量取保、不起诉、缓刑案例,涉案大额经济犯罪降低量刑效果突出;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轻罪缓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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