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一直很讨厌这种不按图纸施工的人。这对付出辛苦脑力劳动的设计师是一种侮辱。
图纸上明明标注了,需要C30,而且你这个工程叫北斗高精度重大新基建智慧监测系统,主要是在高速路两边装5000套北斗监测设备,用来盯着山体滑坡和边坡有没有危险,对跑高速的安全挺重要。
设备本身不便宜,然后你在基础上搞的这么差?不少基础用手就能掰碎,拿锤子轻轻一敲就散成粉末,更夸张的是,有的底座里面直接塞的是碎石头,外面抹了一层水泥砂浆糊弄人。
按规定,这些底座应该用C30标号的混凝土,可实际用的材料强度很低。负责施工的是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他们的人承认确实有一部分设备质量没达标,但辩解说底座的标号应该是C10或者C15,不是图纸上写的C30。可记者后来再去现场看,负责人说6月10号就已经全部整改好了,但那些脆皮底座跟之前一模一样,根本没啥变化。
那么混凝土从C30变成C15,影响到底有多大呢?混凝土标号里的C代表抗压强度,数字越大越结实。C30的抗压强度是30兆帕,C15只有15兆帕,也就是说C15的强度只有C30的一半。但这次的问题更严重,现场的表现是手一掰就碎,说明实际强度连C15都达不到。
而且尺寸也缩小了。对于边坡平台上的设备,需浇筑20厘米高、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整体底座,且设备杆件地下埋深不得少于60厘米,缝隙需用水泥砂浆严格填充。对于山坡或土地地形的设备,则要求底部铺设15厘米碎石垫层,之上设置钢筋地笼并进行整体混凝土浇筑,深度需达到80至100厘米。
以前我以为菜市场卖菜会有缺斤少两的问题,结果现在施工变得和卖菜一样,也缺斤少两。
按照国家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素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标号就是C15,这已经是国家标准里能用的最低档次了。而C15一般只用来做地面垫层这种不承重的地方,可这个底座是要撑着精密设备的,属于主要受力结构,设计标准是C30。施工单位在这么关键的部位用了刚好踩在国标底线上的材料,还往里面填碎石,导致这些底座基本没啥承载力,遇上暴雨或者山体滑坡这种极端情况,根本扛不住。一个用来监测边坡安全的工程,自己先成了安全隐患。
接下来说说承建方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首先是行政处罚,主要是住建部门来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和标准施工的,会被责令整改,还要罚工程合同价款的2%到4%。如果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或者材料没有按规定取样检测,可以再罚10万到20万。如果情节严重,主管部门还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而且现在各地住建部门都有工程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出了这么大事,信用记录肯定不好看,以后想再投政府工程的门槛就高了。
再来看刑事责任。这涉及到《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相关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并且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那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交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可以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要交罚金。不过这个罪有个前提,就是得真出了重大安全事故。目前这事儿还停在媒体曝光和质量调查的阶段,会不会走到刑事这一步,得看后续发展。
民事责任这块跑不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因为施工单位的问题导致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得负责返工、修理,还要赔偿所有损失。也就是说,所有脆皮底座的拆除、重建或者加固的费用,都得承建方自己掏腰包,这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不是小数目。另外,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完全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向承建方要工期延误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金,甚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还得说党纪和行政问责。因为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是国有企业,所以内部的相关责任人还得接受更严格的纪律处分。山东省有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规定,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只要查出来有问题,不管这个人调到哪去了还是已经退休了,都跑不掉。企业内部的党纪处分比如警告、开除党籍,还有行政处分比如降级、撤职、开除,这些也都会跟上。
尺寸变短,材料变差,这要是不发现,未来来一次暴雨,是不是就隐瞒过去了?好事情总会有硕鼠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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