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的潮汕阿嬷终于有了自己的名字。”近期热映的电影《给阿嬷的情书》让无数观众红了眼眶。但在银幕之外,围绕着这部电影的,却不只是感动……
84岁阿嬷的“被迫走红”
84岁的素人演员吴少卿,因饰演老年叶淑柔而一夜走红。然而,成名带来的不只有鲜花与掌声。据报道,老人的住址被泄露,多年没联系的人带着陌生人上门“探望”,微信和电话几近饱和,品牌邀约也纷至沓来。家属紧急发声:请尊重隐私,阿嬷不会出席任何商业性活动。
Part.01
问:上门“探望”、泄露住址、未经同意使用老人肖像,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法律判断这类行为,不看动机是“喜爱”还是“恶意”,只看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不请自来的上门“探望”,一旦达到滋扰纠缠、扰乱正常生活的程度,即属违法。法律保护生活安宁权,任何人都无权以“喜欢”为名侵入他人私人空间。
泄露老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性质更严重。这些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一旦泄露可能带来安全风险,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老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或牟利,直接侵犯肖像权。肖像权的核心是个人对自身形象的支配权,营利性使用须经许可。
此外,针对高龄老人的侵扰行为通常会被从严认定。目前吴少卿的家属已明确表示“阿嬷不出席任何商业性活动”,任何试图借“阿嬷IP”牟利的行为,因权利人明确拒绝而构成侵权。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安宁生活,无论是否成为银幕明星。
“拍一张怎么了?”
电影热映期间,有部分观众在影院观影时拍摄银幕画面并分享到社交平台,其中有的包含正片画面甚至关键情节。这一行为迅速引发了关于屏摄是否合法的讨论。
Part.02
问:在影院对着银幕拍张照片或短视频发朋友圈,也违法吗?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是否营利为前提。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有人可能觉得拍照不算“录像”,但这里有一个技术细节:当前常用的“实况图片”(Live图),因其包含几秒钟的动态影像和声音,在法律上很可能被界定为“录像”。
其次,即便拍摄的是静态照片,一旦将其公开发布到社交平台上,就涉及行使了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简单说,就是让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的权利。这一权利专属于著作权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
当然,法律也会在个案中进行判断。如果拍摄的只是普通画面,没有剧透关键情节,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照片内容包含了核心画面、独创性美术设计或关键情节,一旦公开传播,就可能对电影版权方的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侵权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每一位观众都应当在愉快观影的同时尊重知识产权,顺手“拍一张”的随性,不应成为打破版权规则的借口。
“阿嬷”到底该怎么读?
电影热映之际,一个意想不到的话题登上了热搜——“阿嬷”到底该怎么读?由于电影采用潮汕方言背景,片中的“阿嬷”读音接近“mà”,而不少人在用普通话念这个字时,习惯读作“mó”。两种读音同时存在,引发了广泛讨论。
Part.03
问:一个字的读音争议,背后涉及怎样的法律与文化关系?
这起“读音风波”表面上是语言学争议,但从深层次看,它触及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地方方言文化保护之间的法律平衡。
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在正式场合使用普通话标准读音,从技术规范和促进交流的角度而言,有其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
但另一方面,法律同样强调,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留、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这意味着,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应予尊重,但方言作为特定区域的文化载体和“地方通用语言”,其法律地位同样受到认可和保护。
当一个源于特定方言、承载着特定地域文化情感的词汇(如“阿嬷”),遇到了国家通用语言的“标准答案”时,该如何取舍?严格按字面读音并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但它与潮汕观众基于本土文化和情感形成的读音习惯之间,产生了认知上的错位与情感上的摩擦。语言规范在文化传播的实践中,并非没有弹性空间,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以及对地域文化的尊重。
法律底线之上,还有文化尊重。法律为通用语言的推广划定了框架,也为方言保护留下了空间。如何在这个空间内,更精细地平衡“统一规范”与“文化情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思考的课题。读对一个字可能只需一秒,但对一个地区、一个群体而言,那可能是他们对“家”的称呼,是他们文化认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给阿嬷的情书》讲了一个关于爱与等待的故事。银幕之外,那些关于隐私、屏摄、读音的讨论,其实都指向同一个心愿:希望美好的情感与故事,在规则的守护下走得更远。
来 源 : 广东普法,杭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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