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如果没有意外,把老板娘逼哭的“遇见小面”,马上就随着他的“道歉”而成功脱身了。
似乎这是一场胜利:
“遇见小厨”最终以商标持有方大度放弃诉讼、声称“无偿授权使用”商标而收场。
很多人松了一口气,甚至有人觉得这是“知错就改”,是舆论的胜利。
但我们必须把话说清楚:
这不是良心发现,不是幡然悔悟,更不是什么知错就改——这是一条咬过人的狗,在被迎头一棒打疼之后,摇着尾巴退回了阴暗的墙角里。
这种狗,不但凶恶,还很狡猾。
所以,可恶。
要清醒认识到一个问题——这些所谓的让步,都只不过是它们的战术性的撤退,是面对滔天舆论时的临时避险。
他们骨子里的逻辑没变:
恶意诉讼、滥用权力、钻法律空子、压榨小本经营的普通人——这才是他们真正的生存方式。
跟之前的XX中国一样,是改不了吃屎的。
【△随便放个瓶子吧,当分割线。】
当年,祭仲劝郑庄公时候说过一个道理:
“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连那些看起来不起眼的蔓草都很难除尽,更何况你那恃宠而骄的弟弟呢?
祭仲的意思翻译一下也很简单:
对待那些恶人、坏人,一经发现一定要尽快出掉,否则就很容易后患无穷。
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郑庄公和他弟弟,也适用于现在。
信不信,今天如果轻易放过那些恶意维权的职业商标人,他们一定迟早会卷土重来,换一件马甲,换一个商标,换一个时间,继续收割那些不懂法律、不懂商标、只知道老实经营的小摊主?
【△这个瓶子已经免费送给了一位“买下”它的朋友。一个坏了的钧瓷是没有市场价值的,为什么之前还要标注599呢?是因为我觉得只有知道她有残缺还愿意卖它的朋友,才是真的喜欢她。所以,标价只是标价,最后还是送给了买下她的朋友】
我一直很讨厌这种见风使舵的“聪明人”。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曾说过:
“人有过,多于过上用功,便是补甑。”
意思是,一个人如果只在过错暴露之后才忙着补救,就像摔破了的瓦罐再去修补,都是表面功夫罢了。
真正的悔改,是从心底里认识到行为的错谬,主动终止作恶的模式,而不是等到被骂上热搜、被全网声讨,才丢出几个替罪羊,说几句漂亮话。
这种人绝对不是“改过”,只是无奈“改口”罢了。
我们今天要做的,不是接受他们的“道歉”,也不是相信他们的“善意”,而是要借这件事立一个规矩:
谁滥用法律,谁就要付出代价;谁靠恶意诉讼牟利,谁就要被彻底清算。
我们如果只是感慨一番、骂几句就散了,不去推动制度性的约束,不去追究这些人的真正责任,那么下一个“遇见小厨”明天就会冒出来,下一个小商贩后天就会收到传票。
我深知都没有下功夫去搜索公开资料,就发现了一些问题:
2024年至今,短短一年多时间里,遇见小面作为原告,至少发起了4起商标权纠纷诉讼——起诉成都市新都区钰见小吃店,起诉重庆市巴南区谭杨餐饮店,起诉山东东营广饶县海荣遇见小面馆,起诉本次南阳渝见小面。
结合大量类似的新闻,不难看出一个规律:
被告全是小餐饮个体户或小店,没有一个是有对等诉讼能力的企业主体。
这种事情说难听点,就是专门针对那些没有什么反抗能力的个体户小店实施的“依法敲诈”。
而且,听说这种事情很多,在商业上还有一个专业的术语:
恶意诉讼,以讼代管,以诉谋利。
如果这种打折法律维权幌子谋取不合理利益的行为不是恶,那依仗关系为非作歹的坏人又算是什么呢?
这件事情我很愤怒,不仅是因为我也曾经因为文中图片被要求赔偿过,也因为我深深痛恨这种为了一己之私,不惜破坏和冲击整个市场秩序的行为。
不客气地说,这些人是破坏社会信任体系“大坝”的“白蚁”。
【△降妖除魔的师徒,能不能管一管隐藏人间的“妖怪”?】
现在的“遇见小面”是狡猾的。
它撤诉、甩锅,脱身……一气呵成,想躲过风波,平安渡劫。
如果真就这样过去了,那未免也让作恶变得太容易了。
在我们老家,咬过人的狗必须拴住。
就算它低眉顺眼摇尾巴,但也没有一个脑子正常的人会相信它不会再咬人。
那些作恶成性的人,一次让步,就让人相信他真的改过自新?
赏瓷 读史 品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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