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位人大代表反复建议: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应该比县直机关同级人员高出20%以上。这个建议引起了不少人的认同。
其实,这个想法并不是最近才冒出来的。

早在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里,就明确提出要提高乡镇职工的补贴。

可文件下发五年了,真正落实到位的地方并不多。说到底,卡在了“钱”上。
第一个难题是县级财政压力大。目前县乡财政实行“块块”管理,乡镇干部的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如果硬性要求乡镇比县直同级高20%,就意味着县里除了原有的工资支出,还得额外多掏20%。经济条件好、税收充足的县,或许还能想办法挤出这笔钱;但很多靠转移支付过日子的县,保基本工资、保日常运转已经很吃力,再加20%的增量资金,确实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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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难题是绩效奖金不好拉开差距。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里,绩效奖占了不小的比重。理论上,可以通过提高乡镇的绩效系数来拉高收入。但实际操作中,县直部门掌握着更多资源和话语权,制定分配方案时,很难把乡镇的系数提得过高。再加上有些地方实行绩效统筹,为了照顾县直干部的情绪,往往只给乡镇象征性地涨一点基础工资,根本达不到总体待遇高出20%的要求。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算账”难。如果真给乡镇干部涨薪20%,县直和街道的干部心里难免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不出乱子,只能适当发点乡镇工作补贴,但离20%的差距还差得远。
总的来说,这件事“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要真正破局,光靠县级远远不够,需要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专门为乡镇干部涨薪部分“买单”,而不是把压力全都压在县里。
这也正是不少人大代表反复呼吁、希望尽快兑现乡镇干部收入差距20%的初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