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约3200-33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约六七千元,而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只有160元左右。

造成这种巨大差距的核心原因,就是“工龄”被制度认可,而“农龄”一直被忽视。
工人退休时,早年没有缴费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但农民虽然一辈子种地,在集体化时期为国家交粮、干活,他们的劳动时间却从来没有被算作“农龄”,更谈不上视同缴费。分田到户后,农民只能自己交养老保险,交得少、领得少,最后每月就靠一百多块钱的基础养老金过日子。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当年上山下乡的知青,在农村劳动的时间后来被明确算作工龄,回城后可以计入养老金。同样的农活、同样的田地、同样的工分,知青的“农龄”能变成工龄,土生土长的农民却不行。这种“看人下菜”的制度安排,说到底不是劳动价值有高低,而是身份标签决定了晚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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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农民对国家工业化的贡献一点都不小。上世纪50年代到2000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抽取了大量资金。有学者研究,仅1978年一年,“剪刀差”的绝对额就高达364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0%。可以说,城镇职工当年的生活水平和养老基金的积累,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民的默默付出。可等到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时候,这些历史贡献却没有被折算成农民的“视同缴费年限”。
打螺丝和种地,都是踏踏实实的劳动。工人有档案记录工龄,农民没有档案记录他们的农龄。现在政策也在探索给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认定工作年限,那为什么不能给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正名“农龄”,并视同缴费呢?
承认农龄,不是要求农民和工人的养老金完全一样。工人是领导阶级,贡献突出,多拿一些养老金合情合理。但差距大到十几倍——工人几千块,农民一两百块,这就说不过去了。有专家呼吁把农民养老金涨到每月500元,可说了好久也没落实。
工人有工龄,农民有农龄,都是劳动一辈子,不该活成两重天。社会欠农民一份农龄,也欠他们一声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