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厕所里抽烟被单位解除,你相信吗?上新闻:
|49岁的男子董某是吉林长春一家公司的老员工,一日凌晨2点多,他在工厂厕所内抽烟,却被公司发现,并以其在禁烟区吸烟为由将他辞退。董某认为,公司未作警告处分就直接开除,处罚过重,属于违法辞退,于是起诉索要二十余万元经济赔偿金。
法院审理查明,这家企业的《员工手册》早已明确,厂区禁烟区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相关条款合法合规、合乎公序良俗。董某身为老员工,明知规定仍违规吸烟,已然构成严重违纪。所谓 “大家都这么做”,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依法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新闻看起来是小新闻,我却专门写篇文章,是因为类似情况,去年我在工作中已经遇过,只不过人家那劳动者工作的单位不是工厂,而是饭店,劳动者在饭店抽烟被饭店拍摄,然后饭店以乱抽烟再加其他理由给解除了。笔者慈悲,特此撰文提醒。
现在用人单位想辞退人办法还是有的(办法不多),作为员工一定要认真学习《员工手册》,并遵守之,千万不要给单位找到借口。如今要找工作没那么容易,人均本科、人均年薪20万的态势下,找工作挺费劲。
长春的这个抽烟新闻事件,董某虽说是老员工,但老员工也遇到了新问题——违纪抽烟。在该企业的《员工手册》里已经明确规定了厂区禁烟区,并明确禁烟区抽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他因此被辞退,算是撞枪口上了。辩经是辩不出来什么名堂的。或许他是头一个被单位以抽烟名义给解除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可见,劳动者触发“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烟民有一个习惯,去厕所抽烟,以为厕所就是抽烟的保险箱,其实未必,按照相关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均不可抽烟,而厕所本身就是室内公共场所,当然是不能抽烟的。想到厕所抽烟,那只能去露天厕所。
再有,该企业已经明确该区域是禁烟区,厕所又位于该区域,他抽烟也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情形按照《员工手册》又构成严重违反,这下肯定就倒霉了。单位以0成本的方式解除了一个老员工,老板不知道有多开心呢。但作为员工来说很无奈,被抓住把柄了,能有啥办法?
董某最大的问题不是"抽了根烟",而是凌晨两点、专门躲厕所、明知禁烟还抽——这不是疏忽,是侥幸。心存侥幸,那是迟早吃亏的,这次只不过被碰到了。工龄是勋章,不是免罪金牌。侥幸一次,清零N年。
法院也实事求是:所谓 “大家都这么做”,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确实就是,别人犯错没被追究不能成为你犯错不被追究的理由。何况情形各有不同,你老董或许已成鸡肋,别人犯错误也是单位可容忍的错误,攀比没意义,关键要做好自己。
在AI和机器人方兴未艾、扑面走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自己吃饭的饭碗,别让饭碗被自己给砸了。
实际上,对抽烟人来说厕所抽烟是对健康最大的伤害。在所有抽烟场景里厕所是对身体伤害最大的一种,这不是夸张,而是化学层面的事实。
厕所抽烟:密闭空间 + 化学混合 = 毒性翻倍。其他地方抽烟,烟雾会扩散稀释。厕所不一样——空间小、通风差,烟雾浓度是开放环境的3-5倍,等于把自己按在毒气管里吸。
更不为所知的是,厕所清洁剂普遍含氨、次氯酸钠(漂白剂成分),这些物质和烟草烟雾中的尼古丁、焦油接触后,会生成亚硝胺——一类强致癌物。这就是说,厕所抽烟 ≠ 普通抽烟,是主动给自己制造化学武器。
你还想在厕所里抽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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