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
点位1:抚琴综合市场一号门处
存在问题隐患:疏散通道占用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
点位2:抚琴综合市场(琴琴鲜切面)
存在问题隐患:开关裸露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开关裸露不符合电气线路规范敷设的安全要求。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隐患后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
点位3:抚琴综合市场(农家放心肉)
存在问题隐患:开关裸露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开关裸露不符合电气线路规范敷设的安全要求。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隐患后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四
点位四:抚琴综合市场(成都康信乐)
存在问题隐患:配电箱内开关无管控标识、元件未固定、线路凌乱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一、 配电箱内开关无管控标识,违反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2.6条规定。二、 配电箱内元件未固定,违反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的相关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法关于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三、 配电箱内线路凌乱,违反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1.12条规定。小商铺作为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上述行为综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此类隐患,要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五
点位五:抚琴综合市场(成都康信乐)
存在问题隐患:配电箱无“当心触电”警告标志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配电箱作为存在触电风险的设备,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必须设置“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此类隐患,要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路55号,非机动车棚乱堆杂物(含易燃物),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路128号附10号,未在冻库门外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抚琴南一巷4号,楼梯口停放电瓶车,已整改
点位四
·整改前后对比
一环路北一段300号100栋,楼梯口停放电瓶车,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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