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第一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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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啦

周至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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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周至县第一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幼儿75人、中班10人、大班15人。

三、招生范围

东至环沙路—西至太白北路—南至工业路—北至环城北路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公布招生公告

公布招生时间:2026年6月15日—6月21日

公布招生方式:周至县第一幼儿园线上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及线下园门口张贴招生公告进行宣传。

2.招生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7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登记方式:在周至县第一幼儿园进行线下投递资料、审核原件。

五、录取规则

1.优待类人员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其他材料。

2.我县户籍人员子女,幼儿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应在本园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施多孩子同园政策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招生报名时,可将双胞胎(多胞胎)信息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招生报名时,可将当年入园的子女与已在园就读子女进行入学关联优先入园,且须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招生范围内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 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自建房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入住时间)由办理人签字盖章,留有联系电话。

5.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价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居住证、正式的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一方工作单位在招生范围内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作证明(要求是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证明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留有电话以便查询)。

7.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且实际居住。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示结果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7月29日

公示方式:周至县第一幼儿园园门口查看公示结果

领取通知单时间:2026年7月30 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领取通知单地点:周至县第一幼儿园

七、咨询电话

招生电话:029—87113070

惠老师:13991844003

梁老师:15802944073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八、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市发改价格〔2021〕10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收费:保教费410元/生/月,伙食费12元/生/天。如有调整,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为我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周至县第一幼儿园所有。

周至县第一幼儿园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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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第二幼儿园(原周至县县城西关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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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周至县第二幼儿园

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原周至县县城西关幼儿园)

欢迎小朋友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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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周至县第二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中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4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00人,中班幼儿20人。

三、招生范围

南大门(景园小区售楼部—南大门—石桥路段)以北

中心街(云塔南街北路口—中心街转盘—辛庄十字—木材市场段)以南

县医院(县医院西边公路—云塔南街段)以西

木材市场以东

四、报名时间

招生工作于2026年6月15日—21日以微信公众号的形式进行招生工作宣传,6月22日开始线下资料审核登记,7月23日—29日进行招生公示,7月30日—31日进行招生工作总结。

五、报名方式

1.以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公告的形式进行招生工作宣传。

2.家长在招生时间内携资料线下登记报名。

六、录取规则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具体以上级部门核实后下发至本单位名单为准)

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材料。

2.幼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

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住房在招生区域内的幼儿

(1)个人自建房

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②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需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字及其联系电话)、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

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首页)。

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集资建房和单位家属楼的参照商品房相关要求。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②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个体户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工作单位在区域内

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一方工作证明(要求是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证明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留有电话以便查询)。

6.招生范围内租房且实际居住

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一方的正式租房合同,社区或者村委会实际居住证明,外来人员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从第一类至第六类按顺序录取,如前一类型招生名额已满,则不再启动下一类型招生。请家长来园登记时按要求准备齐各项资料,以上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办理。

七、公示结果

公示时间:7月23日—29日

公示方式:周至县第二幼儿园园门口张贴公示结果

八、咨询电话

招生联系人:吴老师 黄老师

咨询电话:029—85159299(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吴老师18706893526

黄老师15829032102

九、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工作按照《周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要求落实。现行收费:保教费410元/生/月,伙食费12元/生/天。如有调整,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编辑 | 保教办

审核 | 园务办

[招生公告]周至县第三幼儿园(原周至县二曲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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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娃入园季

成长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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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第三幼儿园招生公告

每一段童年,都值得温柔以待

每一次成长,都需要精心陪伴

最好的教育,是让孩子在爱与自由中

大胆探索、快乐成长

周至县第三幼儿园

2026年秋季新生招生正式启动

我们静待每一位可爱的小宝贝

幼儿园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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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周至县第三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

01

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02

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00人。

03

招生范围

1.北环路以北所属二曲街道辖区。

2.北环路以南,东至环沙路,西至二曲街道辖区,南至环城南路。

04

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2日—7月22日,如若出现学位空缺,则顺延至名额报满为止。

05

报名方式

1.以线上公众号形式发布招生公告。

2.家长线下递交材料,幼儿园审核。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06

录取原则

第一类: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等各类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幼儿复印于一页、同一面)。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幼儿和父母一方户籍在区域内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幼儿复印于一页、同一面)。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家庭住房在区域内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幼儿复印于一页、同一面)。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父母一方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幼儿复印于一页、同一面)。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类:父母一方工作单位在区域内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幼儿复印于一页、同一面)。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单位证明需加盖公章。

第六类:幼儿父母一方在区域内租房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幼儿复印于一页、同一面)。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租房证明。

以上六类从第一类至第六类按顺序录取,如前一类型招生名额已满,则不再启动下一类型招生。同一类型按照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07

公示结果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在幼儿园门口公示录取结果。

08

咨询电话

张老师:18829207609

王老师:18700419893

高老师:15388604908

招生办公室:029-87151920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09

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工作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市发改价格[2024]12号、周发改发[2024]162号,周发改发[2023]314号。现行收费:保教费410元/生/月,伙食费12元/生/天。如有调整,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10

幼儿园园址

周至县县城北环路西段消防队新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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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第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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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第四幼儿园(原周至县沙河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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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第四幼儿园

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原周至县沙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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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招生工作要求,周至县第四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中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4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大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5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 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00人、中班幼儿10人、大班幼儿20人。

三 招生范围

周至县三门十字以东,周至中学以西,老城东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的适龄儿童。

四 报名方式

1.以公众号的形式及园门口张贴招生工作简章进行招生工作宣传。

2.家长入园进行报名登记、投递资料、审核资料原件。

五 招生流程

发布公告

2026年6月15日

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5日—7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家长携资料入园登记)

录取规则

第一类:优待类人员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

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

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类证明材料。

第二类:幼儿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园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

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实施多孩同园政策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招生报名时,可将双胞胎(多胞胎)信息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招生报名时,可将当年入园的子女与已在园就读子女进行入学关联优先入园,且须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第四类: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1)个人自建房

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

②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需有村委会或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字及其联系电话)、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③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

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首页及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处)。

③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材料:

①居住证、正式的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

③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类:父母工作单位在招生区域内

材料:

①工作证明(要求必须是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留有电话以便查询)。

②半年工资流水。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

④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类: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且实际居住

材料:

①租房合同和社区证明。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同一面)。

③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从第一类至第七类按顺序录取,如前一类型招生名额已满,则不再启动下一类型招生。

备注:请家长来园登记时按要求准备齐全各项资料,资料不全者无法办理登记(所有资料需装到档案袋内,并标注清楚幼儿姓名)。

公示结果

2026年7月15日

(在幼儿园门口公示录取结果)

幼儿入园

带领幼儿在周至县妇幼保健院体检,持体检合格单、接种证、接种证查验证明、3-6岁服务表、幼儿彩色一寸照片5张,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前往幼儿园办理正式入园手续,过期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咨询电话

办公室电话:029-87110330

程老师:15829209823

蒋老师:15109227038

六 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规范西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现行收费:保教费320元/生/月,伙食费12元/生/日。如有调整,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 幼儿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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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农商东街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东300米(水岸东方小区二期东侧)

八 招生摸排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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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第五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周至县第五幼儿园

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

(原周至县城北幼儿园)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招生工作要求,特发布周至县第五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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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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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且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中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4周岁且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大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5周岁且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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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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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幼儿70人,中班幼儿20人,大班幼儿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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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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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街(云塔南街—辛庄十字—木材市场段)以北

环城北路以南(包括北大门安置小区、路北的商户与居民)

温泉路(云塔广场—镇丰十字—交警城区中队)以西

渭凉路(凉水泉—古城)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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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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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开始报名登记(线上、线下渠道均可办理),线下递交资料,7月24日—28日进行招生公示。

1.线上登记,请家长扫码进入小程序填写幼儿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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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递交资料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地点:周至县第五幼儿园门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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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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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待类人员子女。

第一类别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具体以上级部门核实后下发至本单位名单为准材料提供如下: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证明材料。

2.幼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

第二类别为幼儿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园招生范围内,材料提供如下: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住房在招生区域内。

第三类别为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本园招生范围内,材料提供如下: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姓名必须是幼儿法定监护人)

④自建房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自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入住时间,自建房具体街牌号,房屋整体正面打印照片,以便实地入户查看)由办理人签字盖章,留有电话以便查询。

4.实施多孩子同园政策。

第四类别为多孩同园政策。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我园招生报名时,可将双胞胎(多胞胎)信息绑定报名;多子女家庭参加招生报名时,可将当年入园的子女与已在我园就读子女进行入学关联优先入园,且须在我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材料提供如下: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如若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适龄儿童父母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五类别为在招生范围内属于进城务工类人员子女,材料提供如下: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

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正式的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一方工作单位在区域内。

第六类别为父母工作单位在招生范围内人员子女,材料提供如下: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

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作证明。(要求是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留有电话以便查询)

7.招生范围内租房且实际居住。

第七类别为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且实际居住,材料提供如下: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一方的正式租房合同,社区或者村委会实际居住证明,外来人员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从第一类至第七类按顺序录取,如前一类型招生名额已满,则不再启动下一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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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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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5191588

18092563073(任老师)

15829279706(陈老师)

18629647416(吴老师)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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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规范周至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周发改发〔2024〕162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收费:保教费320元/生/月,伙食费12元/生/天。如有调整,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为我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周至县第五幼儿园所有。

来源:周至县第一幼儿园、 周至县第二幼儿园、 周至县第三幼儿园、 周至县第四幼儿园、 周至县第五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