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港股品牌“遇见小面”接连起诉多家名称近似面馆,河南“渝见小面”一案中品牌方主动撤诉,还无偿赠予对方第35类商标并公开致歉。但全国超百家同名小店及多地被诉小微餐饮仍陷入诉讼困扰,不少店主表示经营困难、应诉压力巨大。结合《商标法》,解读本次商标纠纷的核心法律问题。
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维权不能越界,通用名称无权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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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的法定判定标准
依据《商标法》,判定侵权核心看两点:商标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遇见”与“渝见”“钰见”读音、字形相近,但“小面”属于重庆特色小吃通用名称,“渝”是重庆简称,此类公共词汇不能被单一品牌独占。同时,部分被诉店铺与原告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差异较大,客观上难以引发客源混淆,不应直接认定侵权。
二、品牌维权的合理边界
企业依法维护商标权益无可厚非,但维权需秉持审慎原则。本案中品牌方此前已起诉四家门店并导致店铺注销,部分涉案店铺和主营品类关联度低。针对偏远地区、个体小微商户批量起诉,极易构成过度维权,违背知 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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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诉赠商标的法律意义
品牌方主动撤诉,是依法行使诉讼处分权。其无偿转让第35类商标,该类别侧重广告、连锁管理等服务,可彻底化解河南门店的商标隐患。不过此举仅解决个案,无法化解全国范围内同类名称店铺的历史纠纷。
四、小微餐饮合规与应诉建议
个体商户取名应尽量规避他人显著注册商标;遭遇商标诉讼时,可依据“通用名称”“无混淆可能性”进行答辩。行业也需厘清商标边界,区分品牌独创词汇与地域通用名称。
最后周兆成想说,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而非挤压小微经营者生存空间。商标维权要拿捏尺度,兼顾品牌权益与行业公平,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商标有边界,维权有温度,守住法理底线方能营造良性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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