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之前,外蒙古(漠北)是蒙古部落的发源地,但并未形成与中原王朝的稳定隶属。直到13世纪蒙古汗国崛起,尤其是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外蒙古成为元朝的“龙兴之地”,才被纳入中央直接管辖。
元朝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设立10个行省,其中岭北行省(治所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就管辖着今天的外蒙古全境,以及俄罗斯西伯利亚部分地区。
行省的最高长官“平章政事”由中央直接任命,负责管理当地军政、民政、赋税等一切事务,和内地行省的治理模式完全一致。
元朝在岭北行省派驻大量军队,修建驿站(站赤),还组织士兵和百姓屯田,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确保对这一地区的有效控制。当时的外蒙古,不再是“化外之地”,而是元朝疆域中明确的行政区域,与中原地区同属一个国家。
元朝之后,明、清两代继续对漠北蒙古(外蒙古)实施管辖,从未中断。明朝推翻元朝后,漠北蒙古部落归附明朝,明朝在当地设立“朵颜、泰宁、福余”三卫,统称“兀良哈三卫”,以及“开平卫”等羁縻机构,由蒙古部落首领担任长官,但需接受明朝册封,定期朝贡,服从中央调遣,本质上是“以夷治夷”的灵活管辖模式。
清朝对漠北蒙古的管辖比明朝更严格。平定噶尔丹叛乱后,将漠北蒙古(喀尔喀蒙古)划分为“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札萨克图汗部”三汗部,后来又增设“赛音诺颜部”,统称“喀尔喀四部”。将四部划分为多个盟、旗,旗长(札萨克)由中央任命,盟长由中央指定,直接管理当地事务。
设立“乌里雅苏台将军”,驻节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汗省扎布哈朗特),统管漠北蒙古军政事务,与内地的将军府体系一脉相承。
外蒙古从中国分离出去,是在沙俄(苏联)持续干涉下,通过一系列政治操作逐步实现的,并非历史必然,而是近代中国国力衰弱、列强干涉的特殊产物。
19世纪末20世纪初,沙俄为扩张势力范围,开始重点拉拢外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的封建王公,挑拨其与清朝政府的关系。
沙俄通过贷款、赠送武器等方式,收买外蒙古活佛和王公,鼓吹“蒙古独立”,制造民族隔阂。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统治崩溃,沙俄趁机煽动外蒙古王公“独立”,并派军队进入外蒙古,为分裂势力撑腰。
1911年12月,外蒙古部分王公在沙俄支持下,宣布成立“大蒙古国”,推举活佛哲布尊丹巴为“皇帝”,但这一分裂行为并未得到当时中国政府(北洋政府)的承认。
北洋政府成立后,始终不承认外蒙古“独立”,并与沙俄进行多次谈判。1915年,中、俄、蒙三方签订《恰克图条约》,沙俄迫使北洋政府承认外蒙古“自治”(名义上仍属中国领土),但中国的民国政府失去了对等地的实际控制权,沙俄成为外蒙古的“幕后主宰”。
1919年,北洋政府派徐树铮率军进入外蒙古,取消“自治”,恢复直接管辖,外蒙古短暂回归中国版图。
1921年,沙俄残余势力(白俄)与外蒙古分裂势力勾结,再次发动叛乱,北洋政府因内乱无力北顾,外蒙古分裂势力再次占据上风,随后苏联(1922年成立)开始取代沙俄,成为外蒙古分裂势力的新后台。
1945年,二战接近尾声,美、英、苏三国签订《雅尔塔协定》,其中规定“外蒙古的现状须予维持”,作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这一协定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8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国民政府被迫同意“外蒙古公民通过投票决定是否独立”。
10月,外蒙古举行所谓“全民公投”,在苏联的严密控制下,投票结果全票支持“独立”。国民政府于1946年1月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外蒙古从法律上脱离中国。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争取苏联的支持,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正式确认了外蒙古独立的现状。
1950年,中蒙建立外交关系,双方明确以传统边界为界,外蒙古作为独立国家的地位最终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外蒙古的分离,本质是列强干涉(沙俄/苏联)的结果。沙俄、苏联,为实现地缘政治利益,长期扶持外蒙古分裂势力,通过军事、外交等手段逼迫清朝和民国让步。而近代中国,历经战乱,辛亥革命、军阀混战、抗日战争等等,中央政府无力有效管控边疆,给了分裂势力可乘之机。
从历史上看,外蒙古自元朝起纳入中国版图,历经明、清近700年管辖,其分离是近代历史的特殊产物,改变不了其长期属于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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