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某、邢某共谋针对网吧上网的小孩进行骗抢,随后来到某网吧,以声称其二人带有刀,不听从就用刀砍人的方式相威胁,将两名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黄某和沈某带到网吧附近的小巷里搜身,在通过询问被害人黄某得知其家中无人后,被告人宋某、邢某又挟持黄某乘坐三轮车来到黄某家中,由黄某开门后进入屋内,搜得现金2800元(二人平分该赃款),后被告人宋某、邢某将两名被害人带到某公园附近放下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宋某、邢某抓获归案,关押在南召县看守所。那么,本案的被告人宋某、邢某明知“户内”无人而胁迫被害人进入并取财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南召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宋某、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入户抢劫侵犯的法律权益为财产权、住宅权、家庭成员的人身权,本案被告人宋某、邢某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住宅权,但二被告人对被害人黄某人身权的侵犯在入户前已发生,在入户前二被告人已得知被害人黄某的家人不在家而不会与被害人黄某的家人发生冲突,因此其意识到其行为不会给被害人黄某家人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客观上也没有给被害人黄某家人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因此,被告人宋某、邢某的行为没有侵害被害人黄某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其行为的危害性与一般入户抢劫的危害性有很大不同,故二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本案最大焦点是被告人明知“户内”无人而胁迫被害人进入并取财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入户抢劫侵犯的法益、违法性程度与有责性程度要重于普通的抢劫罪,《刑法》将入户抢劫情节作为抢劫罪法定刑升格的八种情形之一,配置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进行限制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个司法解释中可以体现,有利于减少、消除罪行不相适用的弊端。南召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具体到本案,对于“户”的性质认定以及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住宅安宁权并无争议,但二被告人对被害人黄某人身权利的侵犯发生在入户之前,而且被告人在入户后并未进一步对被害人黄某施加暴力或胁迫行为,在形式上不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在入户前,二被告人已明确得知被害人黄某的家人不在家中,入户后不会与被害人黄某的家人发生直接冲突,即其无侵犯被害人黄某家人的人身权的故意,本案客观上也没有给被害人黄某家人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即二被告人没有侵害被害人黄某以外的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对入户抢劫所保护的人身权、财产权与住宅安宁权的侵犯并不完全。
因此,二被告人行为的危害性明显小于一般入户抢劫的危害性。加之二被告人未携带凶器抢劫,也未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任何物质性伤害,劫取的财物数量不大,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显存在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南召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南召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南召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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