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的兄弟们经常会有些疑惑:为啥我们人这么少,事这么多?我们根本干不过来。
屯哥对这个问题也有些思考:是不是咱们干了不该干的活儿,所以人才不够用呢?国家当初设立消防部门,根本的想法是啥?
有一个简单的对比,就是每年溺水而亡的人差不多有5万人,每年因火而亡的人只有2000人,那么国家为啥没设立一个防溺水的副部级单位呢?如果从人命关天,生命第一的角度,设立防溺水国家局比设立国家消防救援局更有重大意义,对吧?
所以,国家一开始考虑的就不仅仅(单纯)是防亡人。如果亡1人就必须追究责任,就是天大的事,那么溺水亡人这事儿追究过哪些人?有没有综合监管,有没有直接的执法监管,有没有敲门入户宣传……
屯哥认为,国家最初的体制设计,消防部门的成立是防大灾的。比如一把火可能烧死几百人,上千人,烧掉半个城市,这种是很吓人的,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有非常巨大影响的。但是溺水不会,至少不会一下子死这么多人。
消防部门是财政供养单位,财政资源毕竟是有限的,所以这钱要花在大事上。因此财政供养的消防部门人数不能太多,编制有限,大多是在城市里面,这就是当初的体制设计。
我们有印象的是,之前的消防队,每个县城差不多只有一个,大城市也没有几个,用于防火监督的人更少,每个城市只有几十人或者百把人。
这样的体制设计,如果不是为了防大灾,如果连九小场所、自建房都要管起来,还要敲门入户搞宣传,那现有人员无论如何是不够用的。
因此,根据上面的分析,消防这个体制设计本来就是要防止重大亡人、防止火烧城市的一个设计,消防的中心工作和绝大部分精力都应该放在这上面,这样人可能就够用了。
还有一个佐证,消防法在立法的时候,从来没有说消防部门要负责消防知识宣传,它说的是消防部门负责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但后来是怎么搞成五进六进和敲门入户的,这完全违背了消防法的精神。
以上仅仅只是个人思考,大家可以发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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