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统一了公安部门无人机违法处罚标准,规范5大类公安管辖无人机违法行为,区分轻微、一般、严重三档裁量,同步明确从轻、从重、拘留情形。
一、总则通用规则
1. 适用范围
仅公安机关管辖的无人机飞行违法行为;民航、农业、无线电部门管辖事项不适用本基准。
2. 裁量原则
以机型大小(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空域、危害后果、主观故意、违法次数划分处罚梯度;坚持过罚相当、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统一标准。
3. 通用从轻情节
主动停止飞行、主动上交无人机、首次轻微违法、疏忽过失、及时消除危害后果,可下调处罚档次。
4. 通用从重情节
管制空域/机场/党政机关/军事区飞行、一年内2次以上同类违法、破解限飞/实名系统、造成扰乱秩序、人员财产损失、重大舆情,上调处罚档次,可没收设备、并处拘留。
二、五大类违法行为分级裁量(公安执法核心)
(一)未按规定实名登记飞行
法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罚则,罚款区间0—2万元
1. 轻微(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微型/轻型短时间飞行、疏忽填错登记信息、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主动补登整改。
2. 一般(责令改正+200元以下罚款)
微型、轻型无人机无实名飞行;小型无人机短时无登记飞行。
3. 较重(2000元—1万元罚款)
小型无人机长期无实名飞行。
4. 严重(1万—2万元罚款,可没收无人机)
中、大型无人机无实名;伪造虚假信息登记;破解实名验证;一年内2次以上未登记被罚。
(二)未成年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处罚监护人
法规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没收无人机
1. 一档(500—2000元罚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飞微型机、无成人现场指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6岁)飞轻型机、无成人现场指导。
2. 二档(2000—5000元罚款)
<8岁操控轻型无人机;8—16岁操控小型无人机。
3. 三档(没收涉事无人机)
<8岁飞小型/中型/大型机;8—16岁飞中型/大型机;
监护人一年内曾因同类行为被罚;违规飞行造成安全、财产危害。
(三)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公安高频查处)
法规依据:条例,基础罚则500元以下;严重可没收无人机+1000—10000元罚款
1. 轻微(责令停飞,不予罚款)
误入管制区、立即降落、无不良后果、首次轻微。
2. 一般(责令停飞+500元以下罚款)
明知管制空域、未经批准短时间飞行,未造成影响。
3. 严重(没收无人机+1000—1万元罚款,可行政拘留)
在机场净空、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医院、学校、大型活动会场违规飞行;
破解限飞系统、一年内2次以上管制区违法飞行;
干扰航班、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人员恐慌、财产损失。
(四)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干扰枪、信号屏蔽器)
法规依据:条例第五十二条,没收设备,罚款5万—20万元
1. 最轻(仅没收设备,不罚款)
持有2台以内、从未使用,主动上交。
2. 一档(没收+5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且少量使用,未产生危害。
3. 二档(没收+5万—10万元罚款)
使用反制设备干扰他人飞行;一年内曾因同类违法被罚1次;造成轻微危害。
4. 三档(没收+10万—20万元顶格罚款)
多次使用、一年内2次以上处罚;干扰民航/公务飞行器;引发安全事故、重大社会影响。
(五)利用无人机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1. 违规投放物品、抛掷异物、高空抛物;
2. 偷拍涉密场所、隐私区域、恶意高空拍摄骚扰;
3. 人群密集区低空飞行恐吓群众、冲撞人群;
4. 散布谣言、利用无人机传播违法信息。裁量规则:
未造成后果:罚款、暂扣无人机;
扰乱秩序、造成恐慌:没收无人机,并处行政拘留;
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毁:从重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移交刑侦。
三、行政拘留适用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
出现下列情形,除罚款、没收外,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15日拘留:
1. 多次在机场、车站、大型活动管制黑飞,拒不配合降落;
2. 破解无人机限飞、实名、地理围栏系统恶意飞行;
3. 使用反制设备干扰民航客机、公务无人机;
4. 无人机投放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刺激性物料;
5. 高空偷拍涉密单位、恶意偷拍他人隐私,拒不删除素材;
6. 违规飞行引发踩踏、交通拥堵、航班备降等公共风险。
四、与民航部门处罚边界区分(关键区分)
1. 公安管:空域违规飞行、实名登记、未成年人操控、非法反制设备、扰乱治安;
2. 民航管:中型/大型无人机适航许可、操控员执照、超资质飞行、经营性飞行活动处罚(罚款最高10万)。
五、征求意见时间
公告公示期:2026年6月11日起,公众可通过公安部官网、指定邮箱提交修改意见,正式文件发布后全国公安统一执行该裁量标准。
具体规定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条例为准,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关注我,获取更多新规解读和飞行指南,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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