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今,整整7年。
武汉市硚口区韩家墩街道博学仕府5栋4楼的公共楼道里,一个旧木衣柜、大量纸箱、塑料制品,一直堆在那里。
这里是消防通道,也是整层楼唯一的逃生通道。
居民王先生反复投诉。物业去过,社区去过,街道城管也去过。每次都无功而返。
物业甚至提出自费把衣柜买下来处理掉,被业主拒绝。老人警告工作人员:不准碰。
政府部门回复:情况属实。但问题一直没解决。
一、一个衣柜,堵了7年
博学仕府5栋是还建房。4楼公共楼道里,该层40X号业主在完成房屋装修后,就一直将上述杂物堆放在此处至今。一个旧木大衣柜、大量纸箱和塑料制品长期占据公共空间。
这些杂物占用了消防通道,也占用了公共疏散空间。纸箱和塑料都是易燃物,一旦起火,浓烟和烈火会迅速封锁楼道。
王先生是这栋楼的居民。从2019年开始,他就向物业、社区、街道、房管局、消防救援部门反复反映。
官方回复每次都写得很清楚:“40X业主占用楼道堵塞消防通道情况属实。”
但7年过去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二、物业想自费买下衣柜,被老人拒绝
一条生命通道,被一个衣柜堵了7年。
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回复文件显示,这些年相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
韩家墩街道城管、四新社区、物业公司多次上门,要求清理。
物业工作人员甚至表示,愿意自费把衣柜买下来处理掉。
但40X室居住的是两位老人住户。他们拒绝清理,每次都警告工作人员“不准碰衣柜”。
据王先生介绍,两位业主实际年龄不到70岁,并非高龄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业主拒绝的理由,王先生不清楚,官方回复也未提及。但无论如何,拒绝配合的态度是明确的,而法律的边界不应以“是否理解”为转移。
清理工作每次都以“无功而返”告终。政府部门回复中也承认,“老人拒绝清理”“未有效果”。
一次次的“上门劝说”,变成了一次次的“无功而返”。劝说不能替代执法,年龄也不该成为违法的“豁免牌”。
三、居民质疑:从2019年到2026年,为什么解决不了?
王先生的投诉记录从2024年延续到2026年。
2024年7月,他投诉“楼道堆放大量杂物木衣柜存在火灾隐患”。房管局回复:物业已上门沟通,并配合业主清理。
2025年5月,他再次投诉“公共楼道杂物堆积如山,火灾隐患极大”。回复口径类似。
2026年6月,他投诉“长期堆放未解决”。硚口区消防救援局回复:已责令社区、物业上门清理,要求物业加强日常巡查。
王先生评价:“不满意。”
他质问:从2019年到2026年,七年时间,堆放在消防通道里的杂物从来没被真正清理过。如果这期间发生火灾,整层楼的居民往哪儿跑?
“反映N次了,都说情况属实,就是不解决。这个衣柜是要等烧起来才有人管吗?”
四、相关规定明确:占用消防通道违法
王先生的质问,指向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六十条规定:个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侵占他人共有权。
王先生认为,业主年龄不到70岁,完全具备独立判断和行为能力,消防安全不应被任何借口所牵制。相关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官方每一次都说“情况属实”,但“属实”之后,没有“执行”。一条法律的效力,不应该止步于“承认问题”,而应该终结于“解决问题”。
物业愿意出钱买走衣柜,业主不准碰;法律授权强制执行,但迟迟没有落地。
五、三个问题,需要回答
一问硚口区消防救援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占用消防通道长达7年,情况属实。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权依法强制清理?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对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适用吗?如适用,为什么没有执行?
二问韩家墩街道办事处、四新社区、物业公司:
7年间,街道、社区、物业数十次上门劝说,始终未果。对于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拒不整改的行为,除了“上门劝说”,是否有更有效的处置方案?物业提出自费买下衣柜被拒绝,这是否可以视为“劝说的终结”,而非“执行的起点”?
三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一个楼道,被占用7年。居民投诉数十次,多个部门介入,官方回复“情况属实”,但问题依然存在。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卡在哪里?
六、结语
王先生说:“我们不是不通情理。但公共通道就是公共通道,不存在任何个人占用的理由。疏散通道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不是谁家的仓库。”
这不是夸大其词,而是现实风险:难道真要等到哪一天火警响了,才有人来搬这个衣柜吗?
(本稿件依据王先生提供的投诉记录、政府回复文件等材料整理。关于占用消防通道的事实,政府回复已确认属实。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待消防救援部门进一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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