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关于镇雄县民族中学分校内剩余坟墓紧急搬迁的公告

关于镇雄县民族中学分校内剩余坟墓紧急搬迁的公告

为切实加快镇雄县民族中学分校建设,确保镇雄县民族中学分校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镇雄县民族中学分校范围内剩余的坟墓必须限期自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镇雄县民族中学分校(昆明理工大学附属镇雄小学往国营林场铁匠坪方向至报恩寺:原国营林场苹果园)四至界限:

东:104°51′50.91″,27°24′32.47″南:104°51′46.09″,27°24′24.95″西:104°51′38.31″,27°24′29.45″北:104°51′46.35″,27°24′34.80″涉及镇雄县民族中学分校范围内剩余已编号及未编号等坟墓。

二、迁坟时限

迁坟范围内剩余的相关坟主于2026年6月21日前到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申报登记,并于2026年7月20日之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届时尚未搬迁的坟墓,将采取措施作无主坟墓处理。

三、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镇政通【2022】23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取款方式

迁坟后凭有效身份证及搬迁前、搬迁后相片到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理领款手续。

五、联系人:

成 华:13578098830 耿红昆:13278673269

成绍学:18388706298 胡 章:13466211129

特此公告

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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