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最基本、最正当的监督权利,也是约束公权力、管住公共财政的法治利器。然而,盐城市科技馆面对群众合法合规的信息公开申请,竟以无理由方式拒收EMS邮件,粗暴阻断法定监督渠道。如此公然蔑视法规、规避阳光监督的行为,不禁让人发问:堂堂公共事业单位,究竟在刻意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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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袁先生针对科技馆劳务采购项目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立项预算、招标资料、服务合同、企业资质、履约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资料,全都属于政府采购必须公开的法定内容。申请事项清晰具体,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隐私,纯粹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正常行为,有理有据、于法有据。

邮政邮寄是法定的信息公开申请送达途径,任何行政及公共事业单位,均无权无故拒收。拒收合法公开邮件,是明目张胆的行政不作为!是刻意逃避监督的违规操作。盐城市科技馆放弃依法答复、坦诚公示的正确选择,反而用拒签邮件的粗暴手段逃避公众监督,究竟惧怕什么?

值得玩味的是,本次申请信息公开涉事两家劳务服务企业中,相关公司之一办理注销,项目本身本就存在极大合规疑点。合作企业注销后,项目履约是否合规、资金结算是否合理、采购流程是否规范,都是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面对存疑的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申请人申请公开溯源,本是单位自查自纠、化解质疑的最佳契机。

可盐城科技馆非但不主动答疑、不阳光公示,反而想方设法堵塞监督通道。这种讳莫如深的操作,只会坐实猜疑:采购流程或许暗藏漏洞?资金使用可能存在疑点,全程流程经不起阳光核验?手握公共财政资源,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却拒绝接受公众监督,这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漠视,更是对公共利益、群众信任的肆意消耗。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严的约束力。没有例外的权力,更没有规避监督的特权。盐城科技馆拒收公开申请的违规行为,必须被纠正、被追责。

日前,袁先生已经向盐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应即刻介入调查,严查两次劳务采购项目全流程,督促其依法全面公开所有涉事信息,倒逼其敬畏法治、敬畏监督,杜绝公权力暗箱操作,守护公共财政的清白与公职单位的公信力。

作者:崖悬花倒生V,知名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