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读“凌秀生活”公众号里的文章《想当陈世美吧,还说是“因公休妻”》,让我直怀疑公孙休这个名字,恐怕就与他假借“因公”名义休妻有关。特意去问度娘,结果发现,公孙休这个“怪人”,不但休妻的理由奇特,而且“拒鱼”的理由也与众不同!
当时,封建社会认可的休妻理由有七个:不孝顺、不生儿子、出轨、嫉妒、恶疾、多嘴、偷东西。而公孙休休妻的理由只有两条:一是“太会种菜”,二是“太会织布”,这会“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于是,“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也就是说,你这么会种菜、会织布,要让农夫和织妇到哪里去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呢?意即都来买你的好东西,谁还去买他们的东西呢?于是,把菜拔了,把织机烧了,把老婆休了。
可能有读者就问了:公孙休是谁啊?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因为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宰相。他遵奉法度,百官品行自然端正。这是多么好的一位父母官啊!
其实,公仪休不但对老百姓好,而且对自己也挺好的!
公仪休特别爱吃鱼,却不肯接受别人送来的鱼。有人问原因,他说:“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这是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里的说法,意思是:正因为爱吃鱼才不收。现在做相国能自己买鱼;若收鱼被免官,以后谁还送鱼?所以我决不收。
同一个故事,《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写得更具体、更传神: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免于相,则虽嗜鱼,此必不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不受鱼,我能常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意思是说,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很爱吃鱼,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公仪休不接受。他的学生劝他说:“老师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为什么呢?”他回答说:“正因为我很爱吃鱼,所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了鱼,就必然有低就别人的脸色;有了低就别人的脸色,就可能歪曲违背法律;法律被歪曲违背了,宰相就会被罢免。虽然我喜欢吃鱼,别人肯定不会长期供给我鱼吃,那时,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吃;如果不接受送的鱼,宰相就不会被罢免;虽然不能吃别人送的鱼,我能够自己长期供给自己鱼吃。”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的道理啊!
这段话同样说的是不受鱼的原因,但行文比较啰嗦,层层深入,环环相扣。虽然文字冗长,但道理再简单不过:我是国相,有能力自己买鱼吃;如果收了别人送的鱼,国相被免,就没能力自己买鱼吃了。
关键的问题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两千多年前的古人都能明白的道理,在社会发展、时代进步了两千多年后的今天,那些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各种刑罚的贪官污吏们,为什么就不明白呢?
2012年10月以来,已经过去了将近14年了。截至2024年6月,全域范围内共有700万人失去了自己买鱼吃的机会和能力,单是2024年,就有88.9万人丧失了自己买鱼吃的机会和能力;而2025年1-9月,又有67.7万人,自己不能再买鱼吃了!
老百姓也都明白一句话:自食其力!陶行知先生早就说过: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祖上,不算是好汉!我也想说:出自己的力,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靠天、靠地、靠他人,都不是好汉!
所以,在结束这篇短文的时候,笔者最想说给读者听的是:能够自己买鱼吃,就千万不要吃别人送的鱼!俗话说,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短,好吃难消化,怎么吃进去的,到最后还得怎么吐出来,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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