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文一科技(三佳科技,60052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倒计时,“过期作废”。
律师提示,投资者起诉文一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具备索赔条件,提醒投资者注意。文一科技股票简称及公司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倒计时。
除了文一科技投资者索赔案进入倒计时,2026年6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6年1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一位鹏博士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到位,其他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以及获赔案例,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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