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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糖实为低糖?食品重金属超标?线上外卖平台售卖过期食品……近日,佛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选取六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广东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在某平台网店销售饮品,为吸引消费者、提升销量,刻意在商品详情页标注“无糖”宣传字样。经调查,涉案产品实际为低糖饮品,并非宣传的无糖产品,相关宣传内容为当事人自行编造,且无法提供任何真实性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广告行为。

处理结果: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科普警示:随着健康消费需求提升,“0糖、无糖、低糖”成为消费者选购饮品的重要标准,也成为商家虚假宣传的重灾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糖”是指固体或液体食品中每100克或100毫升的含糖量不高于0.5克,这里的“糖”通常指添加糖(如蔗糖、果糖、葡萄糖等),但不包括食品原料中天然存在的糖分。部分商家为博取流量、提升销量,随意标注无糖、低脂、零卡等健康标签,误导注重健康饮食的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饮品、食品时,不要只看宣传标题,务必查看产品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以产品实际标注信息为准,不轻信商家口头和页面宣传,避免为虚假“健康噱头”买单,理性规避消费陷阱。

案例二

广东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预包装食品网络销售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在某平台网店上架销售普通预包装食品,在商品页面发布美白焕肤、抗衰养颜、进口原料等夸大、不实宣传内容。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广告行为。

处理结果: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科普警示:当下网红美白、护肤、养颜类食品备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深受年轻消费群体喜爱。但市场上多数养颜、焕白类产品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并无美白、抗衰、养颜等功效。部分不良商家夸大产品效果、虚构原料资质,利用消费者爱美心理虚假宣传,且部分商家屡教不改、持续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普通食品无美容护肤、美白抗衰功效,切勿轻信网红食品的美颜宣传,不盲目追捧功效型网红食品,面对夸大其词的营销广告保持警惕,树立理性、务实的消费观念,遭遇虚假宣传可及时举报维权。

案例三

佛山市某优品百货商店经营重金属超标食品案

案情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展网络食品宣传的佛山市某优品百货商店进行线下抽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发现某批次绿豆芽重金属污染物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起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科普警示:果蔬类生鲜食品是百姓日常餐桌刚需,部分生鲜食材在种植、流通环节易出现重金属、污染物超标问题,这类食品安全隐患具有隐蔽性,肉眼无法辨别。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采购生鲜食品,优先选择正规商超、合规商铺,尽量选购来源可追溯、资质齐全的食材。不要贪图低价、流动摊贩的无溯源食材,同时养成良好的食材清洗、处理习惯。如购买到异味、异常或疑似不合格的生鲜食品,可留存购物凭证及时维权。

案例四

佛山市某便利有限公司网络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当事人曾通过线上外卖平台售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查获多款已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饮品。经调查,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

处理结果: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针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针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科普警示:网络外卖、线上便利店购物便捷高效,已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也存在过期食品售卖的风险。部分线上商家疏于食品保质期管理,未严格查验货品,导致过期零食、饮品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线上购买食品务必养成收货查验的习惯,第一时间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完整性。若收到过期、变质食品,无需私下协商,可保留订单、实物凭证,向平台及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过期食品流入餐桌。

案例五

佛山市某小吃服务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该小吃服务店购进预包装“海螺串”半成品,该半成品包装标签显示“产品名称:海螺串;主料含量:鸡嗉子≥85%”,用于制作餐饮小吃并在外卖平台销售,该半成品食材实际主料为普通肉制品,但该小吃服务店在“海螺串”食品页面显示“主料:海螺”,属于虚假标注食材主料,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成分严重不符。执法人员依法固定线上虚假宣传电子证据,并开展全面调查取证,查实其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处理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科普警示:在外卖点餐、选购餐饮小吃时,很多消费者会根据商家标注的食材主料、配料选择餐品。部分餐饮商家为提升销量、抬高价格,虚假标注食材成分、原料品类,用普通食材冒充优质食材,误导消费者消费。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点餐时理性看待商家食材宣传,对于价格异常、宣传浮夸的特色餐品提高警惕。如发现餐品实物与页面宣传食材、成分严重不符,可留存订单截图、实物照片,向平台投诉举报。同时倡导大家理性点餐、按需消费,规避餐饮消费陷阱,倒逼餐饮行业诚信经营。

案例六

佛山市某食品商行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案

案情介绍:该食品商行通过某平台运营网店销售沙棘多肽酵素粉(固体饮料)、胶原蛋白肽果蔬粉固体饮料两款食品,宣传清肠、纤体。有消费者举报食用后出现腹泻症状,怀疑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经案件调查并抽样检验,两款产品均检出番泻苷A、番泻苷B,上述成分属于番泻叶主要成分,为蒽醌类物质,并非普通食品允许添加物质,涉案产品单次食用摄入剂量远超安全限值,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风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处理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科普警示:部分商家为提升销量,在普通食品中违规添加具有泻下作用的非食用物质,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清肠”“纤体”等功效,实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宣称具有特殊功效的食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检验报告等信息,避免盲目追求快速见效。如食用后出现腹泻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停用并保留剩余产品和购买凭证,拨打12345热线投诉。理性看待“清肠”“排毒”等宣传,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陈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