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孔瑶瑶)6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因违规发行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拒不退卡退款等行为,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从事商业零售、超市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发行、销售单用途预付卡。作为集团发卡企业,当事人对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销售的单用途预付卡未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此外,该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停止发售单用途预付卡,已发售的单用途预付卡于2023年12月使用规则发生调整,使用金额进行限制,不能按照当事人发售预付卡时的使用规则兑付预付卡。在兑付条件发生变化后,当事人对消费者提出的退卡退款要求未按规定进行退卡退款,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示信息显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166.28万美元,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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