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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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诉讼全过程、民事履约活动中禁止反言,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诉求作出前后矛盾陈述、举证、自认与行为表态;一旦被法院认定构成诉讼反言,相悖主张、证据、意见一律不予采信,当事人将承担败诉、诉求驳回等不利裁判后果。

那么,这些情况属于“反言”吗?被认定为反言会败诉吗?

一、司法认定12类典型禁止反言情形

1.二审口头书面陈述,和一审留存证据内容相悖,构成反言,二审新陈述直接不予认定;

2.二审新提交书证、物证,与一审已举证核心证据冲突,违反禁反言,新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3.二审上诉事实理由、诉求主张,和一审原始诉讼请求完全不符,违背诉讼禁反言规则;

4.庭审当庭作出自认、意见表态,庭后代理词、补充意见擅自更改口径,属于程序反言;

5.一审裁判送达后自愿放弃上诉、认可裁判结果,后续另行申请再审推翻原判,构成实质反言;

6.二审无充足相反佐证证据,单方推翻一审当庭自认事实,属于典型事实反言;

7.执行阶段先期认可执行裁定、不提异议,后续又主张裁定侵权、申请撤销,构成执行反言;

8.庭审质证阶段,重新捡起已书面放弃、撤回的上诉诉求,属于诉求反言;

9.再审申请事实、理由,和一、二审原审庭审自认、陈述完全割裂,构成再审反言;

10.自身主动起诉、胜诉确权后,单方反悔原判、申请再审纠错,违背禁反言原则;

11.无合法事由,单方推翻庭审、书面文书中已自认案件核心事实;

12.两次及以上庭审,针对同一案件事实作出截然相反口头陈述。

二、核心裁判法理:禁止反言底层法律逻辑

禁止反言是民事、诉讼通用强制性规则,依托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设立。当事人前期陈述、自认、举证、放弃诉求、认可裁判,属于自愿处分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司法机关、对方当事人均基于前期表述形成诉讼信赖;事后单方改口、出尔反尔,破坏庭审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对方信赖利益,法律直接予以否定评价。

三、被认定构成反言,直接法律后果

第一,直接后果:矛盾陈述、新证据、新增诉求全部不予采信,己方核心诉讼主张丧失证据支撑,案件直接败诉;

第二,程序后果:逾期变更意见、推翻自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由反言一方全额承担;

第三,惩戒后果:恶意反言、虚假陈述,法院可依法作出训诫、罚款,情节严重涉嫌虚假诉讼追责。

周军律师提醒,庭审、文书、质证中切勿随意变更主张、为了胜诉临时改口、前后矛盾抗辩都有可能构成反言,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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