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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规承包深耕十余载,突遇拆除经营中断

2008 年 12 月,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居民刘学瑞先生与当地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承包村集体 6.3 亩土地,承包期限 50 年(2008 年至 2058 年)。刘先生一次性缴纳全部承包费 34.65 万元,在此扎根经营。

此后十余年间,他陆续修建厂房、温室、养殖棚等设施,注册两家经营主体,开展农机维修、手工艺品加工、花卉种植、畜禽养殖等业务,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前期依规纳税,后期享受国家个体户税费减免政策,逐步建立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

2021 年 7 月 6 日,社区居委会突然下发《限期收回土地告知书》,要求其在两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物料、苗木的清理并交还土地。面对堆满物资的场地,两天期限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且双方从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2021 年 7 月 14 日,属地街道相关负责人到场,联合居委会组织百余人、动用大型机械,对房屋、温室、养殖棚等地上附着物实施全面拆除,花卉、树木一并被清理,十余年积累的资产悉数损毁。强拆当日,刘先生当即拨打 110 报警求助,现场执勤的陈副所长明确表示 “这是政府行为,我拿着政府工资,还能和政府作对么”,未对强拆行为予以制止。据当事人反映,此次拆除全过程未出示合法审批文件,也未履行法定正当程序,该拆除行为后续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二、司法审判厘清事实,拆除行为被依法认定不当

财产受损后,刘先生于 2022 年 1 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庭审中,街道与居委会辩称拆除属于居民自治范畴的民事行为,且起诉已超时效,街道并非责任主体。

法院经审理对上述主张不予采信,作出 **(2022)鲁 0323 行初 7 号行政判决书 **。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清理拆除属于征地衍生的行政行为,而非居民自治;现场照片、视频显示街道工作人员全程在场,依法推定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同时,拆除属事实行为,起诉未超法定时限。因街道未能提交任何证明拆除程序合法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举证规则,视为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2022 年 5 月,法院正式判决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份生效判决为刘先生后续主张赔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从司法层面明确了案涉强拆行为的违法属性。

三、赔偿判定分歧较大,维权期间再遇财物处置事件

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程序正式启动,但双方对损失认定、赔偿金额分歧巨大。街道办事处先后两次作出的赔偿决定,均因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2024 年,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双方无争议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鉴定,评估价 922495.16 元;结合苗木、金鱼、养殖笼等酌情核损,一审法院核定总赔偿 1035195.16 元,扣除已转账支付的 741857 元,尚余 293338.16 元未支付。

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强拆导致物资大量灭失,自身客观上举证困难,举证责任应向行政机关倾斜;且法院酌情定价过低,未能弥补其实际损失。他依法提起上诉,2025 年 5 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刘先生已申请检察监督,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维权期间,又发生财物被强行搬离的恶性事件。2023 年 2 月,街道信访、派出所人员告知刘先生,其反映的问题将在 60 日内解决,但期满后无任何实质回应。4 月 7 日,刘先生前往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途中遭街道工作人员拦截,信访结束后又接到语气强硬的施压电话。当日中午,时任南麻街道办事处管区书记赵松柏牵头,街道、社区多名工作人员带领二三十人及大型设备,用钢锯锯开场地大门,擅自闯入场地,将剩余活动板房、生产设备等物资装满五车全部搬离,至今去向不明。刘先生家属到场沟通理论时,被现场工作人员推倒甩伤,住院治疗。刘先生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对被搬离货物做了详细明细记录。

此时距法院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作出已近一年,相关公职人员明知生效判决已认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仍再次擅自处置当事人合法财产,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进一步加剧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与维权困境。截至 2026 年,当事人提交的复查申请书仍未获相关部门回复,维权进程持续受阻。

四、多方渠道持续申诉,当事人恳请落实合理诉求

从 2021 年至今,刘先生始终坚持依法申诉,走完行政诉讼、赔偿一审、二审等全部司法程序,目前已申请检察监督;同时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等正规渠道反映问题,从未采取过激方式,只求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2026 年 5 月 8 日,刘先生正式向山东省纪委提交实名控告书,控告时任南麻街道办事处管区书记赵松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欺压群众,非法侵占抢夺个人合法财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及法律责任。

刘先生的核心诉求清晰合理:

第一,2023 年被强行搬离的五车物资至今未归还,要求返还原物或按市场价予以赔偿;

第二,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已一次性缴纳 50 年承包费,仅使用十余年便因征收无法继续经营,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应予退还;

第三,针对违法拆除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希望相关部门参考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足额、合理赔偿;

第四,依法依规对涉案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及法律责任,维护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一纸合法合同,十余年辛勤耕耘,换来的却是已被司法确认违法的强拆、财物被擅自搬离损毁、赔偿争议迟迟未解的结果。刘学瑞始终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法约束不应只针对普通群众,公职人员更应带头守法、依法行政。他只是一名普通群众,所求不过是依法履约、公平赔付、违法必究。他期盼相关部门正视生效判决与违法事实,积极沟通协商,依法落实各项诉求,让损失得到足额弥补,让违纪违法人员得到应有处理,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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