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否认实施强拆是被征收人面临的困境之一。如何突破“谁主张,谁举证”的表象,将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我曾代理的老张(化名)诉宜昌市某区政府强拆一案为例,探讨一二。
01案件背景
补偿决定被撤销后的“不明”强拆
本案源于宜昌市某大桥项目建设,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老张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区政府对老张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中,我发现了被告证据中的一系列问题,并在庭审中通过盘问被告的证人,深挖出了更多问题,最终该补偿决定被宜昌市中院判决撤销。
然而,就在此时,老张的房屋于凌晨突然被强拆。面对起诉,区人民政府矢口否认,辩称其作为征收主体,已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无违法强拆动机,并主张案件涉及刑事侦查,应遵循“先刑事后行政”原则中止审理。案件的焦点迅速凝聚于两点: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强拆责任应由谁承担?
02核心法律博弈:程序选择与责任推定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的核心任务在于厘清法律关系,排除程序障碍,并将法律规定的责任机制适用于案件事实。
第一,打破“中止审理”的程序壁垒。
被告援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由要求中止本案行政诉讼。我明确指出,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本案所涉刑事案件仅处于侦查阶段,远未形成“审理结果”,且侦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能因此无限期搁置委托人寻求行政救济的合法权利。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继续审理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决定不中止诉讼。此步为案件实体审理扫清了障碍。
第二,构筑“责任推定”的实体防线。
这是本案最具挑战性也最体现法律技艺的部分。被告否认实施强拆,公安机关的侦查亦未破案。表面看,原告似乎陷入了举证不能的困境。然而,我们并未局限于寻找“直接证据”,而是将论证重点转向了行政法规为征收主体设定的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
1.锁定法定责任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作为本案征收决定的作出机关,是法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主体。这意味着,在整个征收范围内,与房屋拆除相关的一切活动,无论由谁具体实施,其法律后果的最终责任都应由这个法定的负责主体来承担和解释。
2.揭示强制执行的唯一合法路径。我们强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确立了“司法强拆”原则,即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作为强制执行前提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被生效判决撤销,因此,被告早已丧失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合法依据。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强拆,只能是违法拆除。
3.推动法院运用责任推定规则。在法庭辩论中,我们向合议庭清晰阐释:在征收项目中,政府是唯一有权启动并应全程掌控拆除程序的主体。当拆除行为以“不明身份人员”实施的形式出现,且政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行为系他人盗用其名义或完全与其无关时,基于其法定职责和其对征收区域的实际管理控制地位,应当推定其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不仅是对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深化适用,也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03胜诉关键
法院的采纳与判决要旨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方的核心法律观点,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裁判逻辑:
法院首先确认了被告作为县级人民政府,负有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职责。判决书明确指出:“尽管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拆除了房屋,被告也否认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但由于原告房屋被拆除刑事案件尚未侦破,《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依法被撤销,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院推定被告是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主体。”
进而,法院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认定被告要拆除原告房屋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该程序。因此,在推定被告为责任主体的前提下,该拆除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04办案启示
本案的胜诉,绝非偶然。它体现了在复杂行政争议中,专业技术的不可替代价值:
1.洞悉法律本质,转换举证思路。不纠缠于难以获取的“现场指挥”证据,而是将诉讼矛头指向行政机关的法定作为义务和不作为的违法事实。通过论证其负有确保征收过程合法的整体责任,成功将“谁实施了拆除”的举证困难,转化为“为何在其负责的项目内会出现非法拆除”的问责议题。
2.精准把握程序规则,破除诉讼障碍。对“先刑事后行政”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精准辩驳,防止案件被不当拖延,维护了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3.善用证据组合,构建优势心证。虽然直接证据缺失,但通过组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相关协商录音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描绘出强拆行为发生与征收项目之间的高度关联性,为法院作出推定提供了事实基础。
对于广大面临类似处境的被征收人而言,本案传递出明确信号:即使行政机关否认,即使表面证据不足,法律也为权利保障设计了规则。要借助对法律责任的深刻理解、对证据规则的娴熟运用以及对诉讼策略的整体把握,将法律条文上的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胜诉判决。在征收维权这条路上,专业的法律技术是穿透迷雾、抵达公正的强大倚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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