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咱法庭,这笔十几年的老账终于有了着落!”近日,老王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办实事 耐心调解显担当”的锦旗,郑重地送到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田湖法庭干警手中。红底金字的背后,是一场法与情、诚与理的碰撞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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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0年原告老王当时经营煤炭生意,向被告老李供应煤炭后,老李支付了部分款项,余两万余元货款一直未结清。此后十余年间,老王多次登门、打电话催要,老李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这笔账渐渐成了横在老王心头的“沉石”。2026年4月,老王一纸诉状将老李诉至田湖法庭。

调解过程

开庭当日,双方对欠款事实本身并无太大争议,但老李当庭提出一个关键抗辩:“这笔欠款已过去十多年,早过了诉讼时效,自己不应该再偿还。”而老王虽坚称这些年从未停止过讨要,却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录音或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来证明催要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老李的时效抗辩成立,老王将面临败诉风险——账是实的,却可能因“过时”而无法追回。

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曾是生意场上的老相识,这起纠纷不仅有“理法”,更有“人情”。田湖法庭地处理学文化沃土,程颢、程颐两位先贤倡导的“诚者自成”“与人为善”等理念,成了解纷的钥匙。

“老李,生意人讲究‘诚’字当头,那车煤炭让老王跑了十几年的腿,这份情义咱该不该认?”法官从“诚信经营、厚德载物”的理念切入,结合乡里乡亲的情感纽带,一次次与老李谈心——既严肃释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也耐心引导他重诺守信。“法官说得在理,这钱我不能躲一辈子。”经多轮调解,老李被法官的真诚和文化的感召所打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僵持十余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案子调解了,但其中暴露的法律风险值得每个人警惕。

诉讼时效的“存续”与“中断”

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通俗的说:权利具有“保质期”

2、普通诉讼时效有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再保护。

3、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中断意味着“保质期”重新计算。以下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口头或书面催款、发送律师函、要求对账等;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债务人承诺还款、支付利息、部分履行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其他与提起诉讼或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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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多次催要属实,却因缺乏证据,险些让欠款“过了期”。这提醒我们:催款不仅要“催”,更要“留痕”。无论是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书面还款协议还是证人证言,务必妥善保存,避免让自己的权利沉睡在时光里。(王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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