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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解读新《监狱法》修订要点,探索新法实施后律师业务发展路径,2026年6月14日,由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新《监狱法》实施后刑事律师如何布局专题分享会在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5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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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会汇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业内同仁,围绕新规落地后的业务创新布局、全周期法律服务搭建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会议由策略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关轶男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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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全国刑委会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奚玮律师表示,本次修订是监狱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最全面、最深入的一次修订,条文数由78条扩充至121条,章节从7章调整为8章,新增“法律责任”专章,实现了立法理念从“管理导向”向“治理导向”的转变。长期以来,刑辩律师在判决生效后往往面临会见受限、取证困难、信息不透明的“高墙困境”,生效裁判阶段的刑事辩护几乎成为“最后盲区”。新法精准破解了上述传统执业痛点,为律师在刑罚执行阶段的有效介入开启了制度大门。

新法在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了三大核心突破:一是会见权主体明确化,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确认了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并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不被监听”;二是调查取证通道打开,正式明确律师可依法向在押罪犯调查取证;三是申诉权利的制度松绑,第43条明确规定不得将罪犯依法提出申诉作为认定其没有悔改表现的依据,确立了申诉与减刑的并行原则。与此同时,新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进行了细化,确立了公示异议权、时限监督权、说理审查权和检察监督申请权等律师监督的四大抓手。

在上述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刑罚执行阶段催生了五大律师业务新赛道:一是减刑假释全流程法律服务,从前期评估、中期申报到听证应对、后期救济,形成全流程代理闭环;二是刑事申诉代理的专业化,律师可依据法定的时限规制对申诉流程实施节点管控;三是“服刑期法律顾问”服务,涵盖法律咨询、新罪漏罪代理、民事纠纷代理及服刑权益全流程跟踪;四是财产性判项履行规划,为当事人制定科学合理的履行规划,为后续减刑、假释及社会回归扫清法律层面的财产履行障碍;五是出监安置、帮教与犯罪记录封存,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刑满释放后的社会融入环节。

面对上述变化,律师行业需要实现从传统“刑辩律师”向“刑事法律顾问”的范式转型,将法律服务终点从“判决生效”延伸至“刑满释放”全周期,设立专门的“刑罚执行法律事务部”,将碎片化的法律服务整合成标准化、可复制的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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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云泉律师结合两起亲办职务犯罪申诉案件,重点分析了新《监狱法》修改对刑事申诉业务的影响。他围绕申诉主体选择、律师会见、涉案财产执行、代为申诉控告检举以及申诉次数和层级等五个方面,深入探讨新旧监狱法之间的差异,并结合申诉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障碍,提出刑事律师在新法实施后开展申诉业务和延伸服务的实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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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亮律师提出,因刑事处罚而影响服刑人员子女的高考录取、就业入职,既有悖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也不利于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和教育,呼吁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立法部门及全社会的重视。这一方面的实质化改革,将惠及诸多家庭和个人,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人民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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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巍律师围绕新《监狱法》拆解监狱律师业务全流程实操:明确会见权的法律层级依据、标准办理流程与法定权利边界;讲解申诉控告、考核奖惩异议、财产性判项三类服刑人员维权事项的法定对接路径;梳理减刑假释全周期代理的核心介入要点;强调四条执业合规红线,指出监狱业务核心在于精准把握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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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崔怡然律师表示,奚玮教授紧扣新《监狱法》变革趋势,精准把握刑罚执行辩护发展机遇,汇聚行业同仁深度研讨,围绕业务布局与执业风控精准破题,搭建了极具实务价值的交流平台。她认为,新法拓展了会见、减刑假释、再审申诉等全新业务,同时监管更为严格。律师必须严守执业红线,落实全流程留痕管理。合规并非束缚,而是执业保障,坚守合规、专业、留痕原则,方能深耕刑罚执行领域业务,实现长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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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退役军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姜达弟律师对新《监狱法》在加强罪犯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变化表示肯定,但在政策解读和实际操作层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会见流程的规范化改进、罪犯的民事权利保障边界、申诉与减刑的衔接和平衡等,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刑辩律师可以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在帮助罪犯获得法律帮助的同时,促进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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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律所权益合伙人、策略全国刑委会秘书长何忠文律师针对新《监狱法》的核心亮点进行解读。他表示,新法确立狱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不过目前相关权利救济渠道仍存在空白。在通信、会见方面,法规标准更加清晰规范,明确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新增公示、评审、检察监督等多重制衡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此外,他还阐述了作为刑辩律师在该项业务中的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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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安全事故调查法律专委会主任郭劲律师认为,新《监狱法》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打通了申诉渠道、会见取证、检察监督三大关键环节,为律师办理申诉案件提供了全方位助力。随着新法落地,刑事申诉与再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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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律所汪敏丽律师结合新法内容谈了三点思考:新《监狱法》实施后,刑辩律师的执业空间全面拓展。新法首次将辩护权与申诉权并列保障,明确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切断申诉与减刑考核的不当关联;减刑假释程序更趋透明,律师可主动收集证据、对接检察监督;刑法遏制犯罪但不止于遏制犯罪,总则确立以“促进重新融入社会”为立法目标,强化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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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律所苏彤生律师表示,学习新修订的《监狱法》,最深的感受是法治的进步有了“可感知的刻度”。从“纸面服刑”到集体决策公示,从模糊裁量到程序闭环,法律真正开始“长出牙齿”;同时,罪犯的权利保障、家属的主动申请权、律师的介入空间都被明确写入,让人看到惩罚与挽救并重的温度。公平正义不再只是口号,而是可以对照条文去主张、去监督、去期待的实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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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谷玉婷律师指出,新《监狱法》第70条关于“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是历史性突破,彻底改变了以往“隔墙有耳”的困境,让当事人敢于说真话,为挖掘申诉线索、纠正冤错案件提供了制度抓手。她强调,律师应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将服务延伸至服刑全周期,通过定期会见核实证据、挖掘新线索、监督合规。此外,第70条第2款赋予的跨案调查取证权,不仅打破以往无法向在押罪犯取证的壁垒,真正实现刑事辩护从审判阶段向刑罚执行阶段的全程延伸,也为民商事案件向在押证人取证提供了流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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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关轶男律师结合《律师法修改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提出,应推动《律师法》与新《监狱法》衔接统一,明确监狱机关的配合义务,细化刑罚执行阶段律师会见全流程实操标准,从立法层面破解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推动刑辩律师在刑罚执行阶段的执业权利落地见效,实现从“纸面权利”向“实效权利”转变。

本次专题分享会深度拆解新《监狱法》修订带来的律师业务新赛道与执业新规则,有效厘清了刑罚执行阶段律师的执业边界、服务路径与合规要点,为刑事律师突破传统执业局限、布局全周期刑事法律服务提供了翔实、可落地的实操指引。策略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常态化组织专业交流研讨,沉淀办案经验、输出实务成果、赋能行业发展,不断推动刑事业务向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升级,助力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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