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五都”是齐国历史上的重要问题,但由于文献记载寥寥,导致学界对“五都”所属行政组织单位,乃至存在与否尚存在较多争议。梳理相关文献和研究,可以确定“都”属于聚落的范畴,聚落考古可以为重新认识齐国“五都”相关问题提供重要视角。在系统搜集百年来考古发现的齐文化遗存,进行分期断代、遗存内涵分析及空间分布观察的基础上,发现从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时期齐国边地聚落呈现五组聚落群的分布形态。战国时期形成新的五组边地聚落群,各组聚落内至少存在三个等级聚落。东周时期齐国边地呈现五组聚落群的格局及变迁,很可能是春秋时期实行“伍其鄙”并延续至战国时期的反映。战国时各组边地聚落群中心,即最高等级聚落与文献记载中可能为“五都”性质的城邑在空间上重合或相近,如即墨、莒等,这很可能是《管子·乘马》等文献中齐国边地最高一级社会组织“都”的反映。聚落考古在文献记载不完善的历史时期社会研究中有很大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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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王亚,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讲师

原 载 |《文史哲》2026年第2期,第94-104页

原 题 |“五都”与东周齐国边地聚落演进

齐国“五都”是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形成过程的重要历史问题,与东周齐国社会组织结构、国家治理问题密切相关。关于齐国“五都”的记载见于《战国策·燕策》和《史记·燕召公世家》,所载之事为“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然而,限于文献记载寥寥,以及传统研究方法的单一,学界就“五都”的具体所指,乃至存在与否聚讼已久,仍无定论。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上述齐国的“都”,显然承载了一定量人口,包括“五都之兵”,且属某一地域。换言之,“都”包含了土地、人口等要素,与当时的人群及其居住地所形成的聚落有着明显关联性。齐国的“都”或“五都”应属于容纳一定人群、聚集特定区域且有较大规模的聚落范畴。

聚落考古是通过考古发现的古代物质遗存,分析某区域聚落布局、等级结构、空间分布及历时性演变等聚落形态,进而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理论方法,最早由美国考古学家戈登·威利(Gordon R. Willey)创立,20世纪80年代张光直将该方法引介到中国。此后,在聚落考古方法的指导下,早期中国研究得到了有力的推进。然而,夏商周特别是东周时期,学界重视都邑聚落,导致对都城以外及区域整体聚落情况所知较少。齐国是周代东部的重要诸侯国,经百年来的考古工作,从齐国都城临淄至边地区域已积累了系统、翔实的材料,具备了对齐国整体聚落形态进行研究的充分条件。

因此,在文献记载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转换思路,在系统梳理有关齐国“五都”记载及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观察东周时期齐国聚落格局及变迁过程,重新探讨齐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五都”等重要历史问题。鉴于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观察东周时期齐国的聚落变迁,并从聚落考古的新视角,尝试对齐国的“五都”相关问题进行再讨论,以期对齐国社会组织结构和国家治理研究有所裨益。

一、关于齐国“五都”的记载及研究

文献对齐国“五都”的记载仅见于《战国策·燕策一》与《史记·燕召公世家》:

孟轲谓齐宣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战国策·燕策一》)

孟轲谓齐(湣)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史记·燕召公世家》)

二者所记均为齐国伐燕之事,但对于此事发生于齐宣王还是齐湣王时期存在差异。学界一般认为《史记》记载时间有误,应是齐宣王时之事。另外,学者往往根据《战国策·齐策一》《孟子·公孙丑下》和《孙膑兵法·禽庞涓》《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等几则文献中的“五家之兵”“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等记载,以及“都大夫”或某地(如阿与即墨)“大夫”等职官来推测何地曾为“五都”。相关文献记载如下:

苏秦为赵合从,说齐宣王曰:“……三军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战国策·齐策一》)

孟子之平陆……他日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孟子·公孙丑下》)

孙子曰:“都大夫孰为不识事?”(田忌)曰:“齐城、高唐。”(《孙膑兵法·禽庞涓》)

于是威王召即墨大夫而语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誉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昔日赵攻甄,子弗能救。卫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币厚吾左右以求誉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然而,上述文献记载没有明言“五都”具体所指,而且关于齐国的“都大夫”“大夫”等职官,学界也尚未形成共识。历代注疏者乃至当代学者的争论,由齐国“五都”所指,逐渐演化为齐国是否设置“五都”,乃至东周各诸侯国行政制度等国家治理问题。

首先,历代注疏者对《史记》《战国策》中“五都”所指的城邑及数目就已存在分歧。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云:“五都即齐也。按:临淄是五都之一也。”又云:“北地,即齐之北边也。”宋代鲍彪在为《战国策》作注时指出:“都,大邑。”清代程恩泽据《周礼》《孟子》相关记载,认为平陆为五都之一,“齐地之以都计者,当不止此数,而当时特用其五耳”。清代焦循则认为“王之为都者”的“都”即“邑”。此后,近现代以来的注疏者也持续关注了齐国的“五都”。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曰:“五都并指国外别邑也。若临淄是国治矣,必不在其数。”泷川氏又言:“(五家)皆管仲之制。虽吕氏灭田氏代,遗法犹存也。”《史记笺证》认为“齐国的‘都’相当于他国之‘郡’……齐国共设有五都,包括临淄、平陆、高唐、即墨和莒”。《战国策校注系年补正》则以为“兵出于都邑。五家为伍以编制军队,故称五都之兵”。缪文远等认为“五家之兵”即“五都之兵”,“都,大邑。临淄、平陆皆在五都之内”。

其次,当代学者杨宽、韩连琪、周振鹤、钱林书、赵庆淼等在讨论东周各国行政制度时,就都、郡、县等行政组织的设置问题,依靠文献记载对“五都”的性质作了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五都”或“都”属于行政组织单位。杨宽、韩连琪、周振鹤等认为齐国在地方行政区划上设五都,与郡的地位相似,兼具行政和军事功能,但具体是哪五个行政区域则认识不一,各有推论。杨宽最初认为“五都之兵”就是“五家之兵”,指出“平陆”是五都之一,并推测“阿、即墨、莒也该是五都之一”;后来认为“临淄、平陆、高唐就是齐国这种略同于其他各国的郡的都。即墨、莒也该都是五都之一”。可见,杨宽后来将阿从五都中剔除,但并未给出依据。韩连琪认为“战国时,惟齐未尝置郡,而设有都”,并判断齐的五都当即“西北邻近燕、赵的高唐、平陆,南方邻近楚国的南城,西南方邻近赵、卫的阿和东方与莒接邻的即墨”。至于临淄,韩连琪说齐城虽有都的设置,也有军队,它可能不在五都之内,但并未展开详述。钱林书认为五都指临淄、高唐、平陆、博、邶殿。周振鹤认为“齐国不曾设郡”,而是“五都之制”,并且认为“管仲制鄙,分全齐为五属,五都应该是与五属相对应的制度,即每属以一都为中心,再以十县之地为其鄙”,但并没有提及具体是哪五都。李零指出“东周以来齐国形成平陆、临淄、高唐、即墨、莒五都,都下设县”。王鑫近来认为“都是齐国地方设置的最高一级行政单位”。

另一种观点,可概括为“五都”并非行政组织单位。臧知非、赵庆淼等认为战国时期齐国并没有实行“五都”制,五都也并非地方政区的名称。臧知非认为“管仲没有实行过‘三其国而伍其鄙’的制度”,并且“齐国也没有实行相当于郡的都制”。之后,赵庆淼进一步指出“战国时期齐国的‘都’并非一级地方政区的名称,而是当时人称呼齐县的习惯用语,所谓齐国的‘五都’不过是战略地位较为突出的五个县而已。战国时期的齐国并不存在‘都’这一地方行政组织”。

另外,从注疏者到现当代学人已普遍认识到文献记载中东周时期的“国”与“都”在空间所指上有明显的区别。童书业认为“‘郊’‘乡’及都城可以总称为‘国’。‘郊’以外之‘野’分设为‘遂’,而直属‘国’之大城及卿大夫之采邑称为‘都鄙’”。李零根据《左传》“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的记载,认为“都,源于诸字,本指国以外有宗庙先君之主的诸卿大夫封邑,但东周以来的都有时不专指这种封邑,而是指比一般县更大的直属城邑,相当于后世所说的‘都会’之‘都’”。赵庆淼指出“春秋时期,都城称‘国’而‘都’为采邑的情况似更为普遍”,战国以后“卿大夫的采邑逐渐被纳入地方行政制度的轨道”,但仍延续了“旧有的采邑制度”。王鑫指出春秋时期“‘都’通常指卿大夫的采邑,包含城与附属于城的‘鄙’”,而战国时“齐‘都’具有一定的采邑属性”。可见,“国”一般指代各诸侯国都城及城郊相关区域,而“都”则指向诸侯国都城城郊以外的边鄙区域,尤其与卿大夫采邑密切相关。

总体来看,传世文献有关“五都”的记载仅见于《战国策》与《史记》,太过稀少,且二者所载内容几乎相同。历代注疏者对“五都”的解释大都寥寥数十字,并未进行完整论证,仅限于对具体城邑的推测。而当代学者对“五都”的讨论则围绕都、郡、县等社会组织结构而展开,或将“都”等同于郡一级行政组织,或认为“都”即是县。对“五都”的所指及性质认识存在如此大的分歧,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文献材料太过稀缺,并且仅依靠传世及出土文献进行了推论。因此,仅依靠现有文献判断“五都”的性质,难有定论。

不过,学界对文献记载中东周时期“都”的认识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都”有别于诸侯国的都城“国”。因此,东周时期齐国的“都”,应该在齐都临淄城之外的空间寻找。正如上述文献提到的齐国将领匡章率领“五都之兵”且联合了“北地之众”来讨伐燕国,可知,此处齐国的“五都”,显然承载了一定量人口,包括“五都之兵”,且属某一地域。商周时期,时人以家族作为亲属组织形式,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生前有居地居所,从事生产、生活等社会活动,在其居住地形成聚落或聚落群。“三万户之都封太守”“万户之都”等记载也指示了东周时期的“都”是有一定规模的聚落。换言之,齐国的“都”属于容纳一定人群、聚集在特定地域且形成一定规模的聚落范畴。

二、东周时期齐国疆域与边地聚落演进

鉴于“都”属于聚落范畴,并且为有一定规模的聚落。既有研究也表明文献记载东周时期的“都”在诸侯国的都城之外,而且可能为“五都”的城邑,如即墨、莒、高唐等大都处于齐国边地。“五都之兵”伐燕之事发生在齐宣王(前350-前301)在位期间,年代属战国中期。据考古材料,目前所见有关作为边鄙之意“都”的齐国最早文献来自青铜器

镈,该器年代属春秋中晚期,铭文有“都鄙”二字。由此,讨论齐国的“五都”问题,有必要将齐国疆域及聚落形态考察的时段扩展至整个东周时期,尤其是春秋中晚期至战国中期的边地聚落需要着重关注。本节在梳理东周齐国疆域的基础上,利用目前已发现的考古材料对春秋至战国时期齐国边地聚落及其演进展开讨论。

(一)文献记载的春秋末至战国早中期齐国疆域概况

《管子·小匡》提到齐桓公时齐国疆域为“地南至于岱阴,西至于济,北至于海,东至于纪随”。齐灵公时灭莱,使齐国疆土东扩至海。之后齐景公时,晏子提到齐国的疆土是“聊、摄以东,姑、尤以西”,“聊、摄,分别是今山东聊城市西北、茌平西。姑、尤,分别是今山东半岛中部的大姑河、小姑河”。由上述文献记载可知,春秋后期齐国疆域西可至今聊城、茌平,东接近山东半岛沿海,北接近渤海,南达泰山、沂山一带。

田氏代齐后,齐国在战国中期的齐威王和齐宣王时,国力强盛。齐威王时“围魏救赵”,齐宣王时则“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直捣燕都,齐国势力影响至今京津地区。钱林书根据文献记载,对战国边境城邑进行考证,认为战国时齐国疆域大致是“今河北中部的大城、任丘、徐水等一线以南,此界与燕南部长城基本吻合。西边在今河北南部晋县、魏县及河南南乐、范县一线以东,与赵、魏相邻。南面主要在今河南睢县及江苏北部徐州、睢宁及宿迁等一线以北,主要与魏楚为界”。需要指出的是,战国时期,诸侯国征伐而新拓展的疆域归属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例如,齐宣王时章子虽然攻入燕国都城,但不久燕将乐毅反扑,攻破包括齐都临淄在内的“七十二城”,齐仅剩即墨和莒可据守。而《战国策·齐策一》载苏秦对齐宣王说“齐南有太山,东有琅邪,西有清河。北有渤海,此所谓四塞之国也。齐地方二千里”。这一文献记载中,宣王时齐国的疆域南有泰山、西有清河,说明可能齐国的稳定疆域并不似钱林书考证的那么大。

战国早中期新拓展的疆域虽被纳入齐国势力范围,但并非铁板一块,反而是春秋末年已占据的领土相对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军事安全的考虑,齐国的“五都”应当不会设置在与他国接壤的地带,而应位于春秋末年已控制的稳定统治区域内。基于齐国疆域变动的实际,下文主要利用考古材料观察东周时期齐国边地的聚落变迁。

(二)东周时期齐国边地聚落格局及演进

本节通过全面搜集目前考古发现的东周时期的齐文化遗址,在分期断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遗址规模、遗存等级等因素,将之标注在地图上(图1),从而观察聚落等级分化、聚落布局及历时性演变。需要说明的是,聚落考古常通过判断考古遗存的共时性确定聚落属同一时期,本文既尽可能利用年代明确的遗存,也综合考量了仅能模糊判定为春秋、战国或东周时期的遗存。另一方面学界往往综合遗址面积、墓葬规格、出土遗物等多种因素来划分聚落等级结构。一般而言,遗址大小直接指示了聚落等级的高低,墓葬规模和出土遗物也是社会等级身份的直接表现。齐文化遗址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即城邑、大型遗址、中型遗址和小型遗址。

至战国早中期,齐国疆域相较于春秋晚期时已大为扩张。通过图1可以看出,战国早中期齐国的边地区域空间及聚落规模也大为拓展,聚落有明显的集群性和等级差异,大体可以分为五组,并且各组聚落群内形成了层级聚落。战国时期这一聚落格局显然是在春秋晚期“以邹平大省、淄川磁村、临朐杨善、昌乐都北、莱州湾沿岸盐业遗址五大聚落群”基础上发展而来,具体详情如下。

一是以即墨故城遗址为中心的齐国东部边地聚落群。齐国的东部边地为山东半岛丘陵平原地形,半岛中部大沽河流域即墨城邑为战国时期东部边地的聚落中心。即墨故城,在今平度古岘镇大朱毛等村,分内、外两城,外城平面略呈长方形,约12.5平方千米,内城位于外城东部。调查发现文化遗存主要为战国、汉代,采集到东周陶豆、瓦当、刀币等遗物,说明战国时期此地存在规模宏大的建筑遗址。该城址由于未经过考古发掘,其始建年代并不清晰。不过据道光《重修平度县志》记载“古即墨城齐初并莱,以莱故都辽远,建此城于莱国之中,北倚群山,南控介莒,名朱毛城,后为即墨”,可知春秋时期可能就建造即墨城,战国时期已属齐国重要城邑。考古出土“即墨之大刀”“即墨大刀”等金属铸币表明至晚在春秋晚期即墨就成为齐国重要的区域经济中心。

该区域还分布着中型遗址,如平度东岳石遗址、栖霞杨家圈遗址等,属于低于即墨故城的次级聚落。平度东岳石遗址发现战国墓葬20座,其中一棺一椁墓有7座,随葬品主要是陶容器,其次为铜容器和武器等,墓葬年代从战国早期延续至战国晚期。栖霞杨家圈战国墓虽被严重破坏,但有棺椁,仍出土了精美的漆器残片和铜鼎、兵器、车马器,年代可至战国早期。区域内还发现相当数量的小型遗址,如大丁家、石门口、海阳西古现、青岛安乐等。此外,沿海的长岛王沟、烟台大疃、威海M3等墓葬也是齐文化遗存。总体而言,齐国东部边地聚落群以即墨故城为中心,形成了至少三级聚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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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战国时期齐国都城临淄至边地主要聚落布局示意图

1.临淄齐故城 2.后李遗址 3.郎家庄一号墓 4.淄河店墓地 5.四王冢 6.臧家庄墓 7.章丘女郎山墓 8.两醇墓9.粉庄2号墓 10.单家庄LSM1 11.单家庄LSM2 12.东夏庄墓 13.相家庄墓 14.昌乐都北遗址 15.新泰周家庄16.阳信西北村墓 17.岗辛墓 18.肥城王庄 19.千佛山墓 20.葛布口墓 21.平度东岳石墓 22.栖霞杨家圈墓23.长岛王沟墓 24.威海市M3 25.青岛安乐村 26.高唐故城 27.阿城故城 28.即墨故城址 29.莒国故城30.平陆

二是以莒国故城遗址为中心的齐国东南边地聚落群。齐国东南部边地主要为山地及潍河、沂河至沿海地带,其中沂河中上游的莒国故城为战国时期齐国边地聚落群的中心。莒国故城遗址,在今日照莒县城阳镇,春秋时期为莒国都城,秦设莒县,汉为城阳国都城,有外郭、内城、子城三重,城内发现周代炼铜、铸钱、制陶等遗存。莒国在战国初期被楚国所灭,然而因距离较远,楚国很难长期占据,不久即成为齐国领地。莒国故城曾出土刀币陶范窖藏,表明战国时期莒曾是齐国的区域中心城邑,并有相当重要的经济功能。

莒国故城遗址东北部的潍河流域发现了诸城臧家庄和葛布口遗址,在聚落等级上属于低于莒国故城的次级聚落。1975年在诸城臧家庄发掘一座战国大墓,并有两座陪葬坑,墓葬虽被盗,但仍然出土了40余件铜器及石编磬等,墓葬为战国中期,有铭文

(莒)公孙淖(潮)子造器”,该墓葬的葬俗、随葬品组合及文字均属于典型的齐文化遗存。葛布口村多次出土青铜器,以及精美的贴金器。此外,在潍河和沭河上游及周边一带,调查发现不少战国时期齐文化规模更小的遗址,如昌乐岳家河、常家庄和宇家,莒县大朱家、沂水埠子等,代表了三级甚至更低等级的聚落。可见,战国时期齐国东南边地聚落群以莒国故城为中心聚落,诸城臧家庄、葛布口为次级聚落,加上沭河、潍河等流域数量众多的更低等级聚落,同样形成了至少三级的聚落结构,在空间和考古学文化上有高度的关联性。

三是以新泰周家庄遗址为中心的齐国南部边地聚落群。齐国南部边地的大汶河流域一带发现了密集的战国时期遗址,经统计,泰安辖区年代在东周和战国时期的遗址有近百处,其中可以进一步分期的遗址有泰安康家河、莱芜戴鱼池、新泰郭家泉、凤凰泉等。1985年泰安康家河发现的两座墓属战国早期至中期,M1毁坏严重,M2为长方形竖穴,有生土二层台,随葬有精美彩绘陶器、漆器、铜车马器和骨质、玉石饰品。1984年莱芜市戴鱼池村发现一座一棺重椁墓,年代为战国初期,虽被盗扰,但发现大量的朱漆遗迹,随葬铜鼎、豆、舟、车马器和剑戈等兵器。莱芜西上崮发现几座出土铜器的墓葬,共收集51件铜器和2件精美的牙梳,大部分器物的年代属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早中期,不少器物与齐文化墓葬出土器物相近。新泰郭家泉墓地共发掘21座东周墓,均为小型墓,发掘者据墓葬陶器特征近鲁且在鲁国境内,将其判定为鲁国墓葬。然而,近年来随着新泰周家庄墓地的发掘,学者们转而认为新泰周家庄、郭家泉和凤凰泉墓地均为春秋晚至战国时期齐国墓葬。新泰地区春秋晚期已属于齐国,发现的田齐“平阳”陶文说明新泰地区为齐国“平阳”城邑所在地。

一般认为,齐国“平陆”位于今山东济宁汶上县一带,但目前还未发现其城址。平陆与新泰、泰安南部边地聚落群同在大汶河流域一带。从考古出土的齐国兵器、金属铸币的空间分布看,东平是齐国刀币流通区域中最西南的地点,济宁辖区很少有齐刀币出土,但汶泗地区是齐国兵器的主要铸造区之一,表明平陆在齐国的军事职能远大于经济职能。新泰周家庄墓地,出土大量的兵器也说明该区域在齐国西南边地上发挥了重要的军事职能。关于平陆的记载最早见于战国时期,根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康公十五年)鲁败齐平陆”的记载仅可得知齐国辖有“平陆”不晚于公元前390年。

四是以济南左家洼、长清岗辛和章丘女郎山为中心的齐国西南边地聚落群。齐国西南边地的古济水流域、小清河流域及周边发现了密集的战国时期遗址,经统计济南地区战国时期的遗址就有100余处,例如章丘宁家埠、孟白、杲家、千佛山等遗址。济南左家洼地处巨野河西岸,1985年出土铜盖鼎、豆、壶、敦、舟、盘及兵器等遗物,属于春秋战国之际的大型墓。绣惠女郎山一号墓属于战国中期齐国大贵族墓,为大夫级墓葬,随葬品极为丰富,包含大量兵器,凸显了墓主人拥有军事权力的特点。女郎山西坡上还有多处战国墓葬,其中西坡M7的年代可至战国早期。长清岗辛战国墓于1975年发掘,为甲字形有封土大墓,虽被严重盗扰,仍出土了铜鼎、豆、壶等礼器,精美的帏架构件以及弩机等军事器械,年代略晚,为战国后期。该区域的小型遗址如济南大辛庄、章丘王推官庄等,除了发现灰坑、水井、窑址等战国时期的居住遗存外,不少小型遗址也都发现了铜戈等军事装备。可见,齐国西南边地形成的聚落群有明显的军事色彩,在拱卫都城临淄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高唐故城城址在今禹城伦镇小程子坡村南1.5千米,所包含的遗存主要为东周和汉代,城址平面呈长方形,约88万平方米,处于齐国西部边境地带,是齐国南北及东西交流的关键地带,也成为东周时期各诸侯国的必争之地,具有军事战略地位。从战国时齐国边地聚落布局看,距离高唐故城较近的大、中型遗址主要分布在济南一带,如长清岗辛和章丘女郎山等高等级墓葬。此外,齐国金属铸币在济南一带分布较为密集,向西至高唐则明显减少,表明高唐故城虽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但可能并非经济中心。光绪《高唐州志》记载高唐春秋时期为齐邑。阿城故城,在今聊城阿城镇王庄村西,城址平面呈正方形,面积约400万平方米,采集到东周和汉代的罐、盆等遗物。阿城故城大体与高唐故城类似,是齐国在西南边地的重要军事战略性城邑。

五是以滨州阳信西北村遗址为中心的齐国西北边地聚落群。齐国西北边地主要为德州、聊城及滨州辖区,由于后来大都属于黄泛区,遗址往往被黄河及支流泥沙淤积掩盖,但依然发现了不少周代遗址。经统计,德州、聊城地区已发现周代遗存40余处,滨州部分地区受黄河淤积影响小,有周代遗存上百处。禹城、齐河地势高受黄河淤积影响小,考古调查发现22处遗址大都包含周代遗存。而乐陵、庆云等地处于黄河下游冲积区,多为堌堆遗址,调查发现10处遗址均包含周代遗存,其中乐陵冢上遗址和庆云孟张遗址发现战国陶豆等遗物。沾化发现战国铜戈。阳信西北村遗址发现战国早期的器物坑,属大型墓的陪葬坑,其中不乏鼎、豆、敦、壶等青铜礼容器和车马器,还有青铜编钟、镈、涂朱石编磬等重器。战国时期齐国西北边地构成的聚落群中,阳信西北村战国墓的等级最高,为战国早期齐国贵族墓,应属于齐国西北边地聚落群的中心性遗址。该聚落群向北与燕、赵等诸侯国相通,西南可达高唐故城,向东南可至齐国都城临淄,在齐国对外交流、军事战略位置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该聚落群内高等级墓葬及中小型遗址都发现较多的兵器,充分说明其在齐国边地防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上,齐国的边地聚落在春秋、战国时期经历了明显的历时性变化,春秋时期齐国边地形成以邹平大省、淄川磁村、临朐杨善、昌乐都北、莱州湾沿岸盐业遗址为中心的五组聚落群。战国时期形成新的五组聚落群,以平度即墨故城、日照莒国故城、滨州阳信西北村、济南岗辛、新泰周家庄遗址为中心。战国时期随着齐国边地空间扩大,边地聚落也较春秋时期明显向外扩展,始终呈现五组聚落环列于边地的布局形态,形成对都城临淄的拱卫之势。战国时期齐国边地聚落群内有明显的等级之分,其中考古工作相对较多的东部和东南部边地聚落群内构成了至少三个等级的聚落结构。

三、对东周时期齐国边地聚落与“五都”相关问题的几点认识

考古材料揭示的东周时期齐国边地聚落形态及变迁,为弥补文献记载中“五都”的不足提供了新视角。本节结合齐国边地的聚落形态,对齐国的“五都”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文献记载中可能为“五都”性质的城邑与齐国边地大、中型遗址及所在的聚落群在地理位置、考古学文化面貌上有着密切关系。传世文献《史记》《战国策》及出土文献银雀山竹简《孙膑兵法》等记载中,与战国时期“都”“五都之兵”“都大夫”及“五都”相关的城邑主要是即墨、高唐、阿、平陆、莒等。为便于表述,暂称其可能为“五都”性质的城邑。这些城邑在空间分布上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即分布在远离国都临淄的齐国边地。战国时期齐国疆域扩大,齐国边地随之向外拓展,形成了分别以阳信西北村、济南岗辛、新泰周家庄、日照莒国故城及即墨故城遗址为中心的五组边地聚落群。这五组聚落群及其聚落中心性遗址与文献提及的可能为“五都”性质的城邑在空间位置上高度重合或相近。比如,即墨和莒分别与边地聚落群及聚落中心遗址即墨故城、莒国故城高度重合;高唐、平陆等则与相应聚落群及聚落中心遗址相近。这种分布形态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即墨和莒处于较为稳定的东部和东南边地,相对较少遭到各诸侯国的侵扰,不仅作为聚落群中心城邑具有军事战略地位,还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内外交往的枢纽。高唐、平陆等地处齐国的西部边地,地势开阔平坦,缺乏防御屏障,且与赵、燕等诸侯国领土相接,成为各诸侯国频繁争夺的地带,其军事功能则更加鲜明,因此在聚落形态上呈现与边地聚落群相近但有一定间隔的特征。二是受各地区考古工作开展的不平衡性影响,尤其是齐国西部处于黄河等河流泛滥区,不排除还有相当数量的遗址被淤积掩埋。

战国时期齐国边地各聚落群内形成了至少三级的聚落结构,反映出齐国边地存在至少三级社会组织,可能为“五都”性质的城邑应处于社会组织管理的中心。文献记载中的即墨与东部边地聚落群的中心平度即墨故城遗址在地理上相合,也与同聚落群内的平度东岳石、栖霞杨家圈等大、中型遗址构成的二级聚落在空间上相距不远,聚落群内还有更小遗址形成的三级或四级聚落。再如,文献记载的莒与东南边地聚落群的大、中型遗址诸城臧家庄、葛布口遗址及小型聚落也构成了至少三级的聚落结构。从齐国西北边地、西南边地和南部边地聚落群来看,同样也存在层级聚落,文献中提及的“高唐”“平陆”“阿”等城邑也应与边地聚落群高度相关,很可能也存在类似东部边地的聚落结构,只是受黄泛区地理环境影响,考古工作开展难度大,致使相当数量的遗址还未被发现。据此,我们可以判断战国时期齐国边地社会存在着至少三级的社会组织,即墨、莒等应分别有边地最高等级的社会组织。

齐国的“都”曾是边地区域最高一级社会组织,用于治理新拓展疆土,各聚落群中最高等级聚落可能就是“都”这一社会组织的所在地。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的“都”与边地就有密切的关系。出土青铜器

镈,年代约为春秋中期,其铭文记载了鲍叔因功被赏赐“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与

之民人都鄙”之事,此后,

都、

鄙则成为鲍氏封邑。另外,叔夷钟、叔夷镈则记载了春秋晚期齐灵公时,因灭莱国有功,赏赐叔夷“莱都

,其县三百”等,之后莱都

及周边县鄙曾成为叔夷的封邑。根据上述出土青铜器铭文可知,最晚在春秋中晚期时,“都”就是齐国管理边地的重要组织。传世文献《管子·小匡》《国语·齐语》系统记载了春秋时期齐国管仲言于齐桓公的总体治国策略“叁其国伍其鄙”,在齐国边地采用层级组织进行社会管理。在《管子》《周礼》等文献记载中,则出现了最高一级的社会组织“都”。《管子·度地》言:“故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而《管子·乘马》有载:“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此外,《周礼·地官·小司徒》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上记载虽有差异,但“都”是边地最高一级社会组织则无可疑。东周时期齐国先后吞并

、莱等诸侯国城邑,即墨、莒、阿等也纳入齐国版图,成为新边地。这些边鄙之“都”作为各聚落群中最高等级聚落,恰与文献记载的“都”为边地最高一级社会组织相一致。

齐国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春秋中晚期齐国疆域和聚落变迁的基础之上逐渐形成的。春秋至战国时期齐国边地聚落发生了明显的变迁,反映出齐国统治者边地治理政策既具有持续性,又随边地实际调整。首先,从考古材料揭示的聚落形态看,至晚在春秋中晚期齐国的边地就呈现五组聚落群,很可能是《管子》等文献记载中,管仲向齐桓公提出“叁其国而伍其鄙”治国方略,五分其鄙而治在聚落形态上的反映。在“伍其鄙”治理策略下,齐国新拓展领土,如

鄙”“莱都”等边鄙纳入齐国的疆域。其次,至战国时齐国疆域扩大,边地进一步向外拓展,形成了以平度即墨故城、日照莒国故城、滨州阳信西北村、济南岗辛、新泰周家庄为中心的五组新边地聚落群。战国时期齐国边地的这种聚落布局,应是“伍其鄙”治理策略延续至战国时期的新进展。《管子》《周礼》等文献提及“都”是边地最高一级社会组织,很可能是齐国通过“都”对不断扩大的边地进行治理的反映。“都”作为社会组织仅出现于上述《乘马》《度地》等部分文献中,恰从侧面指示了齐国边地居民组织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边地聚落的扩展不断加以调整的。总体而言,春秋至战国时期齐国边地聚落变迁,很可能反映了“伍其鄙”这一总体治理策略。

因此,东周时期齐国的“都”曾作为社会组织单位,参与了齐国边地治理。齐国的“都”与考古发现的边地聚落群相关,应是边地各聚落群中的最高级聚落,其下还有二级、三级或更低等级的聚落。文献记载的“五都”性质的城邑与战国时期齐国的边地五组聚落群在空间上重叠或相近,在聚落等级上次于齐国都城临淄。文献记载中齐国边地治理采用“都”最高一级社会组织形式应并非空穴来风,“五都”的记载也应并非巧合。

结语

本文系统梳理了有关“五都”的文献记载及研究,发现由于文献记载稀缺和单一的研究方法,导致对齐国“五都”所指及其与行政组织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尝试从聚落考古的视角,系统收集了百年来考古发现的齐文化遗存,一方面利用考古材料,直观揭示出东周时期齐国的聚落形态格局及变迁;另一方面,将齐国边地聚落形态与文献记载的齐国“五都”结合,从聚落视角对“五都”“都”“伍其鄙”提出几点认识。

第一,至晚在春秋晚期,齐国边地形成了以邹平大省、淄川磁村、临朐杨善、昌乐都北、莱州湾沿岸盐业遗址为中心的五组聚落群,分别距国都临淄约50公里。至战国时期,随着齐国疆域的扩张,形成了五组新的大型聚落环列于齐国边地的聚落格局,分别以平度即墨故城、日照莒国故城、新泰周家庄、济南岗辛、滨州阳信西北村遗址为中心,形成拱卫都城临淄之势。第二,战国时期齐国边地五组聚落群的中心性聚落与文献记载可能为“五都”性质的城邑在空间上重合或相近,很可能是《管子·乘马》《周礼·地官》等文献记载中齐国采用“都”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边地社会治理的反映。第三,战国时期齐国五组边地聚落群的最高等级聚落,恰与文献记载中边地的最高一级居民组织“都”契合。战国时期齐国边地聚落群内至少存在三级聚落,很可能反映出除了“都”一级居民组织外,还有低等级的社会组织。这些层级的聚落与文献记载的“州”“丘”“甸”“县”等居民组织单位的关系,依据现有材料还难以判断,有赖于未来考古工作的开展。第四,东周时期齐国边地的聚落格局及其变迁,很可能反映了“伍其鄙”的边地治理策略自春秋延续至战国时期,并且随着边地疆域扩大做了调整。而采用“都”的社会组织单位可能就是边地治理调整的表现,反映在考古学上就是各组边地聚落群的中心与文献记载的即墨、莒等城邑在空间上重合或相近。基于以上观察,可以认为东周时期齐国的“都”作为最高一级社会组织在边地聚落群中处于最高等级,即墨、莒等大型城邑应是与“都”相关的人群及设施的所在地。

聚落考古在古代社会结构、国家治理等问题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聚落考古依靠考古遗存的年代、文化性质、内涵等重要信息,不仅可以动态揭示古代区域聚落的时空变迁,还可以通过聚落的等级分化揭示复杂的社会组织结构。这一方法不仅适用于缺少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研究,并且在有文献记载的夏商周乃至秦汉之后历史时期的社会研究中也有很大潜质和空间。东周时期是秦汉大一统前的重要阶段,大国兼并小国,各诸侯国纷纷对新开拓疆土的治理展开探索,这一阶段的区域治理实践是秦汉郡县制乃至后世县、乡、里成熟行政体系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东周时期齐国聚落变迁及社会组织结构的考古学观察及与文献记载的齐国“五都”“叁其国伍其鄙”等行政制度结合的案例探讨,对深入认识早期中国及国家治理研究至关重要。因此,除深入挖掘历史文献材料外,未来有必要重视考古与文献等多学科交叉研究,进一步开展针对性考古调查及发掘,在揭示齐国聚落与社会研究上共同努力。